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有关事项的通告范文模版 【内容分类】 综合 【分类细目】 其他 【时效性】 有效 【公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 【公布日期】 202223.2023.23 【实施日期】 202223.2023.23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题】 关于延续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通告 【发文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告第1号 【主题词】 关于延续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通告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方法(劳社部令第24号)规定,我部对企 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有效期届满、提出延续申请的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了评估,并征求了
2、中 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的意见,现公布如下。 一、延续33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 (一)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4家: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太平养老保险股份。 (二)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8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浦东开展银行股份、招商银行股份、中国光大银行、中信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 (三)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6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中国银行股份、交通银行股份、招商银行股份、中国光大银行。 (四)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15家:海富通基金管理、华夏基金
3、管理有限公 司、南方基金管理、易方达基金管理、嘉实基金管理、招商基金 管理、富国基金管理、博时基金管理、银华基金管理、 中国国际金融、中信证券股份、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华泰资产管 理、平安养老保险股份、太平养老保险股份。 二、注销3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分别 提出申请,不再保存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资格,并征得委托人、受托人同意,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将原有企业年金基金业务分别移交给了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 和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按照有关规定,注销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 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资格,注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企 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资格。 三、暂缓延续1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资格,待公司相关问题处理完毕 后再作研究是否延续。在此期间,新华人寿保险股份要继续做好已有的企业年金基 金账户管理业务,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