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材料管理制度 为了对本工程部使用的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预防污染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采购制度 采购时(前)应向供应方索取所购物质的本卷须知及相关资料,并随材料发放,逐级传达至具体操作人员。 二、运输制度 1、属于危险品的,必须由专业的运输单位负责运输、押运及卸货。 2、碰撞、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三、保管制度 1、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元素品的储存应建立台帐,对物品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记录
2、,并定期清点。控制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库存量。 2、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库房管理人员应对库房定期检查。 3、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 4、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堆跺之间的主要通道要有平安距离,不得超量贮存。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贮存室内存放。 5、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应防止泄露。 6、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7
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 8、各种气瓶的存放,要距离明火2023米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氧气瓶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四、发放制度 1、发放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及领用日期进行登记。 2、控制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s使用数量。 五、使用制度 1、严格用火管理制度,用火要审批。 2、易燃、易爆、油品及海鲜品的使用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严格执行。 3、使用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要有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和用具。 4、使用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应防止泄漏。 5、
4、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要距离明火2023米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要有平安阀,以防沾染油脂,不得暴晒、倒放、平使,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 6、对各种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废弃物,按废弃物管理程序进行控制。 7、使用后剩余的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应及时退退回仓库。 六、紧急情况 1、依据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种类及数量,配备适当种类及数量的应急器材。 2、发生油漆遗洒时,应及时清理干净。 3、在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运输、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或重大事故的,依据环境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执行。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 二一一年五月一日 第二篇:易燃易爆物
5、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 品管理制度 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2、各种平安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撤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
6、、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平安处理。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平安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平安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三篇。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平安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
7、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平安,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交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平安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那么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以下平安要求: (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
8、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平安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平安、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平安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平安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玻璃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
9、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那么应保持一定的平安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平安的有效措施。 4、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以下平安措施: (1)化学危险品仓
10、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内。 (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平安地点进行。 (3)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平安处理,改装必须在平安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
11、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去除处理。 (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健全平安保卫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消防队应经常进行训练和业务学习。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 1、搬运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2)化学危险物品与其它货物以及性质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和同车或者同船混合装运,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隔热或防潮措施。 (3)施工工地人力搬运化学危
12、险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车运输不得超过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车、碰撞而发生事故。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和放射性化学物品时,应备有相应防护用具和工作服。工作完毕,操作人员及使用工具必须清洗消毒。 (5)装卸化学危险物品,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平安操作,装卸地点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现场。 (6)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如果必须在夜间装卸时,要有充分的平安照明设备。 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平安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使用火车的蔽车和脚踏车载运爆炸物品。 3、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前后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玻璃机关规定
13、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4、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使用明火修理运输工具或用明火。在中途停留时,必须有人看守,并不准停留在机关、工厂、仓库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区和桥梁、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筑设施旁。 5、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应视情况需要,派专人押运或指定可靠人员负责运输。不得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 6、载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要有明显标志。 第三章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和销毁 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2、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和
14、平安管理制度 3、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工作认真负责和具有平安知识的人员担任,新参加的人员,必须事先经过训练。 4、初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会同玻璃、技术部门共同把关,严格按照配方使用,并做好记录。 5、化学危险物品因保管过期,变质失效,应报告上级批准并征得所在地玻璃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后,在指定地点予以销毁。 6、化学危险物品销毁工作必须由一名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亲自指挥,雨天和夜间尽量不进行销毁工作。 第四章附那么 1、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细那么,制定本单位平安岗位责任制。 2、对违反本实施细那么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实施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平安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平安管理标准。2范围 本管理标准适用于所有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如使用酒精、可燃气体、化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3职责 3.1总经办负责监督管理。 3.2生产部协助总经办监督管理。 3.3使用、储存、采购、验收、发放的车间部门负责执行实施,对每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