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23年年底全部关停、撤除。今后发现一处撤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23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
2、.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23年6月底前。 4.2023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工程。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撤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23年6月底前关停撤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撤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
3、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稳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撤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撤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23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23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工程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技改工程),必须经过环
4、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那么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工程,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XX县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工程,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从2023年起,对占XX县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开展方案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1.开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撤除或封存。对要求参加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
5、、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效劳大灶等燃煤装置,2023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23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
6、局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XX县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23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到达80以上。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23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到达30,2023年底到达50,202223年底到达90。 内容总结(1)XX县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