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国防发动委员会5篇材料 第一篇:国家国防发动委员会国家国防发动委员会、国家开展方案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国家人防办字 202218号文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摘抄) 第八章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 第四十五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前款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方案和工程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2023层(含)以上或者根底埋深3米(含)
2、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22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1-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性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按 二、三款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4-5%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3-4%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2-3%修建。 (四)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
3、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五)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工程,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城市(含县城)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十八条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
4、定。 第四十九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国家国防发动委员会、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和挪用。 第五十条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易地建设费,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 第五十一条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单列。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列入建设工程总投资,并纳入各级根本建设投资方案。 防空地下室的概算、预算、结算,应当参照人民防空工程概(预)算定额。 第五十二条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公
5、布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第五十三条在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设计文件组织审核时,应当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批准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第五十四条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先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建设单位缴纳易地建设费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第五十五条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应当与地上建筑一起 实行招标,确定
6、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核批准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施工。因故确需变更设计的,必须经原设计文件批准部门批准。 第五十六条修建防空地下室选用的防护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出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第五十八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验收防空地下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技术资料依法归档保存,并将防空地下室纳入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统计。 第五十九条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或者连同地面建筑整体购置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或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7、维护、管理和使用,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国家国防发动委员会 国家开展方案委员会 建设部 财政部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第二篇:国防发动委员会各办公室职责国防发动委员会各办公室职责 综合办公室职责 综合办公室是县国防发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县国防发动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国防发动综合方案、组织协调和文秘效劳等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国防发动建设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国防发动理论研究; 2、组织拟制地方性国防发动法规建设规划,牵头草拟地方性国防发动综合性法规和措施;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发动的方针、政策,总结交流国防发开工作经验,催促国防发开工作
8、落实; 4、根据上级国防发动委员会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出本单位加强国防发动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5、承办区国防发开工作方面军地有关部门之间、国防发动委员会各办公室之间需要进行综合协调的工作; 6、承办区国防发动委员会的文秘工作,监用、保管国防发动委员会的印章; 7、指导全区开展国防发动潜力的调查和核对,负责全区国防发动潜力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8、承办区国防发动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通战备办公室职责 交通战备办公室是本级国防发动委员会负责交通战备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国防交通工作的具体规定; 2、规划全
9、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编报国防交通建设方案,对地方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建议,参加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 3、拟订全县国防交通保障方案,指导交通、民航部门拟订战时交通保障方案和应急交通保障方案,负责部队军事行动和其它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 4、负责拟制全县交通发动和运力征用方案、方案; 5、制定国防交通保障队伍的组训方案,组织指导战备演练和专业队伍建设; 6、制定和实施全县国防交通物资储藏方案,调用国防交通物资; 7、战时组织领导本县交通发动、运力征用和交通保障工作。 经济发动办公室职责 经济发动办公室是本级国防发动委员会负责经济发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
10、、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上级有关经济发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制定全区经济发动具体规定; 2、按照“平战结合原那么,结合地方经济建设提出国防建设要求; 3、根据上级赋予的发动任务,组织拟定地方经济和军工转产方案; 4、负责全区经济发动潜力调查统计工作,研究落实地方经济资源储藏,负责制定全区经济发动方案、方案等; 5、战时组织领导本区经济发动的实施工作。 科技发动办公室职责 科技发动办公室是本级国防发动委员会负责科技发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国防发开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科技发开工作中、长期规划和有关规定; 2、组织对本地县科技资源的种类、
11、数质量和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研究落实地方技术资源储藏工作; 3、根据上级要求和战时装备保障可能担负的任务,提出装备科技发动的报告和建议,制定科技发动规划及实施预案; 4、协助交通战备办公室搞好民用船舶的改装和重装备装(卸)载技术攻关; 5、指导、检查本地区科技发动准备工作,做好装备、科技潜力的发动与征用; 6、协调解决装备科技发动的有关问题; 7、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 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本级国防发动委员会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规章和技术标准; 2、制定人民
12、防空建设规划、方案,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检查规划、方案的落实,协调处理相关的问题; 3、负责全区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业务建设和人防科研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课题论证和科研成果鉴定,推广运用新技术; 4、统一组织实施全区单独修建或结合地面建筑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参与XX县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规划,监督检查XX县区建设、根本建设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负责大、中型人防工程有关文件的审查、审核和竣工初验,小型、零星人防工程的审批、竣工验收。负责已修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维护管理等有关事宜; 5、开展人防宣传和“三防知识教育,组织人民防空演练; 6、组织筹集全区人民防空经费,并
13、加强监督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负责人民防空资产管理; 7、战时组织指挥本区人民防空斗争。 人民武装办公室职责 人民武装办公室是本级国防发动委员会负责民兵后备力量建设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组织制定全区后备力量建设的规定和措施; 2、组织拟制全县后备力量建设规划和人民武装力量发动方案; 3、指导全县民兵、预备役组织建设、军事训练和战备执勤; 4、负责全县民兵武器装备的方案、申请、分配、调拨与管理; 5、指导全县预备役技术兵储藏区建设,开展预备役登记统计和兵员发动潜力调查,负责制定全县兵员发动方案、方案; 6、组织、指导全县
14、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 7、战时组织领导本县后备力量发动的实施工作和支前工作。 信息发动办公室职责 信息发动办公室是本级国防发动委员会负责信息发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国防发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信息发开工作的规定、措施; 2、组织拟制本级信息根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规划、方案,对本级信息工程建设提出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信息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 3、掌握本地区信息资源潜力,拟制战时信息发动方案,组织信息力量为部队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提供有关保障; 4、制定地方信息系统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技术标准和标准,监督检查和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制定和实施本地区信息装备、物资储藏方案,组织地方信息装备、物资的发动征用; 6、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信息发开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7、组织本地区国防信息发动技术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应用; 8、战时组织领导本地区信息发动、信息力量征用和有关保障工作;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