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科负责人平安监管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上级部门关于平安消费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学习领会各种平安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平安消费月等活动及平安消费工作,并制定出相应的详细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反响情况和上报平安消费信息。(2)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员平安消费责任制,将平安消费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3)制定施行年度平安消费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依照公司年度平安消费目的、方案,制定、落实本公司年度平安消费工作方案、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平安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各级平安消费制度和操作规程。(4)组织平安消费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每月召开一次平安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平安消费工作
2、,构成会议纪要。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性平安大检查;适时组织各类专项平安消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帐,做到措施、资金、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加强平安治理。认真完成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各项平安消费活动、工作,及时反响和上报平安消费信息。(5)完善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或修订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预案内容,掌握现场处置方案。装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建立健全必要的应急救援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修正完善预案。改善根底平安设备,提高预防特、严峻事故的才能。(6)制定落实年度平安消费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各种方式的平安消费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
3、一步提高广阔员工的平安消费防范认识和平安技术素养。(7)严格执行、落实公司和公司对外包业务平安消费要求,将外包工序纳入平安消费治理范畴,同步落实平安消费责任;同步要求、同步制定方案;同步检查、考核。杜绝“以包代管,一包了之。(8)按照规定报告、处理消费平安事故。发生各类人身损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那么调查、处理、上报事故,做到不瞒报、迟报、漏报。对发生严峻人身损害事故的处理,必须认真执行消费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如实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