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委办非法采砂挖矿治理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为稳固治砂成果,确保禁止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活动取得实效,保证全镇社会安定及公共资源不受侵害。根据?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辖区内农田、河道内禁止采砂、非法挖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采期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全镇范围内的农田、河道上采砂挖矿。 二、强化领导,抓好落实。全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土资源所、水利站、派出所、供电所、工作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具体负责全镇禁止非法采砂及非法开矿的实施、管理、督查等工作 三、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相关部
2、门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按属地管理原那么,加强对本辖区内采砂挖矿行为的监管,要成立村级治安巡逻领导小组,发现情况,立即上报;广阔人民群众要树立河道安全管理意识,积极向镇国土资源所、水利站举报非法采砂行为。 四、凡违反本通告,在禁采期内开采砂石者,由镇专项治理工作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扣押非法采砂机具,并视不同情节处于一定额度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非法采砂机具,并对没收的非法采砂机具予以公开拍卖。 五、凡阻碍镇专项治理工作组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村、各单位要全面落实通告精神,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镇领导小组汇报。因工作失职出现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同时把禁止采砂挖矿工作列入各村、各单位及包村干部全年工作考核。但凡在村庄管辖区域内发现非法采砂挖矿事故,第一次扣除村主要负责人本年度全部工资,第二次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因此希望各村各单位提高警惕,全力以赴做好禁止非法采砂挖矿专项治理工作,保证公共资源不受侵害、全镇社会和谐稳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