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局生育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快推开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诞生人口素养这个主要任务,全面贯彻“一法三规和省人口与规划生育条例,建立和完善新的工作机制,以进一步维护好进展好我局规划生育工作的好势头、好局面。 二、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依据全县计生工作要求,经局党委争辩确定调整充实局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并负总责,副局长任副组长,分管计生工作,具体抓好计生工作的落实。计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局老龄办,规划生育兼职干部由担当,具体负责规划生育日常工作。 三、完善制度,强化措施 1、建立计生调查制度。一
2、是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在年初对本单位的育龄夫妻规划生育状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把握实情;二是每半年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及流淌人口育龄夫妇规划生育状况进行跟踪调查,觉察问题,准时反响信息,局争辩提出处理意见,协作计生部门准时处理。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股室、各局属单位负责人是规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有违反规划生育现象,将按政策严峻处理,追究当事人、各股室或各局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宣扬教育制度。坚持做好计生宣扬教育工作,宣扬计生政策和相关法律条规,宣扬教育干部职工育龄夫妇要严格按计生工作要求,做到持证怀孕、凭证生育,使干部职工充分理解、支持计生工作,争做守法公民,把民政计生工
3、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从而杜绝规划外生育大事的发生。 4、坚持定期环孕检。要严格依据县计生部门的要求,乐观协作,组织有关育龄妇女参与环孕检,做到早觉察、早订正、早预防,确保环孕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5、严格节育规定。各股室、各局属单位要认真抓好干部职工育龄夫妇的节育工作,严格执行节育有关规定,不得在结扎、上环上弄虚作假,否那么,一经觉察并查实,严峻处理,绝不姑息。 6、坚决禁止选择性别妊娠。凡妊娠16周以上,医学缘由需要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须经县计生委批准,到指定计生效劳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施行。凡按计生政策符合生育条件而怀孕,但未经规划生育部门批准擅自进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夫妻,一律报送
4、县计生部门批准取消其生育指标,不再支配生育指标。假设再行怀孕或生育,视作违犯规划外生育政策,将报送县计生部门按规定赐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惩罚。 四、加大宣扬力度,建立嘉奖机制 要充分利用计生政策宣扬导向作用,引导干部职工自觉遵守规划生育法律法规,做守法的模范。乐观鼓舞年轻夫妇申领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建立申领独生子女荣耀证的长效嘉奖机制。对独生子女父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从其领证之日起至该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嘉奖金20元,列入工资表同发,从侧面体会到政府对计生国策的重视,确保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五、建立计生特困户救助制度 民政工作是一项面对最基层困难群体的工作,这项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政策能否得到落实。为此,我们在开展城乡低保工作时,在全面了解全县鳏、寡、孤、残对象及其他特困对象的同时,要准时精确把握城乡特困户中的独女户、二女结扎户和不育户,在同档次生活困难状况下,符合条件的,优先考虑将其列入保障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以此策应我县规划生育工作顺当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