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民政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汇报 县民政局对照工作职能,强化监督管理,遵守政策法规,抓好资金管理,不择不扣落实了各项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切实保障广阔困难群众正当生活权益,促进民政救助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公开化开展,为保障和改善根本民生,构建幸福xx县作出应有奉献。 一是标准城乡低保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根本生活。2023年7至2023月份,按照省纪委、民政厅等五部门通知要求,开展了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设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建立专项检查联席会议制度。屡次召开乡镇民政所长会议,安排部署和催促各项工作。县局随机入户抽查率到达50%以上,乡镇入户调查率到达
2、20230%。通过“地毯式排查,全面掌握农村低保情况,查漏补缺,改进工作。到达了如下效果:实现了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根据家庭生活变化和人员增减,取消了523户1269人拟审批对象;按照群众反映和审批程序,新增167户357人。突破了农村低保长期公示难关。指导4个乡镇统一制作了不锈钢、喷绘长期公示栏,8个乡(镇、区)每个村都能做到将低保名单、补助标准、举报 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格了村、乡、县审批程序,低保进出做到“三个必须:必须经过村级民主评议、名单确定后必须在村级长期公示、申报材料必须齐全。低保档案做到“一村一档、标准齐全。今年上半年,配合国家审计组对我县城乡低保资金进行审计。通过审计组检
3、查,我县共有13户存在问题,在8个县(市)中情况最好,发现问题比率最低。及时对查出问题进行整改,对经调查不符合条件吃低保的按标准退回冒领低保金。 2023年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保障标准。城镇低保补差标准由月人均不低于145元提高到不低于160元,农村低保补差标准由月人均不低于60元提高到72元,并且月补助82元、72元、62元分三类给予保障。城镇低保保障标准由人均月收入225元提高到255元,农村低保由人均年收入120230元提高到1320元。2023年有城镇低保对象639户1560人,全年发放资金315.2万元2.1万人次;农村低保对象5796户12534人,发放资金1225.0万元16.
4、6万人次。2023年,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由月人均72元提高到87元,保障标准由年人均收入1320元提高到1800元;城镇低保补助标准由月人均160元提高到180元,保障标准由月人均收入255元提高到300元。现有农村低保对象5737户12388人,城镇低保对象617户1484人,今年上半年共计发放农村低保金、春节补贴895.4万元8.7万人次,城镇低保金、春节补贴211.9万元1.0万人次。 二是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投入资金为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实施“双保险医疗救助。对因病住院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实施大病医
5、疗救助,在医前或医后给予一次性资金救助,使其能够入得起院,看得起病。同时对于自负医疗费超过3万元的其他困难群众也可享受大病救助。2023年共实施大病救助99人次,救助金额28.6万元。2023年上半年城镇救助4人次1.2万元,农村救助76人次24.1万元。 三是做好五保供养。2023年有农村五保对象455户511人,其中集中供养150人,分散供养361人,按照集中供养每人每年26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全年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20230.4万元。现有农村五保对象448户502人,其中集中供养116人,2023年上半年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47.95万元。 四是落实救灾减灾各项举措,
6、最低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做好冬春期间我县灾民排查摸底,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拨付。2023年,发放救济款9.3万元,满足2022余人口粮所需。2023年,发放救灾资金17万元。完成倒房重建工作,通过排查摸底确定需重建倒房30户,每户平均补贴7000元,已全部建成,确保因灾倒房户住进新房。 五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为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因车祸、火灾、大病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家庭进行非定期非定量的补助,帮助其度过生活难关。加强临时救助资金保障,将2023万元临时救助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及时拨付。2023年共救助48人次,发放救助金2.4万元。2023年临时救助97人次4.6万元。 六是依法开展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工作。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开展婚姻登记,登记合格率20230%。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收费标准每登记一对收取工本费9元,绝无搭车收费、超工程收费等情况。依照殡葬法规,倡导殡葬新风,不存在一起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