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局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开展工作意见 为深入实施“整体融入锦州湾开发战略,加快开展县域经济,努力把锦州建设成为创业投资环境优越、非公有制经济开展活力强劲的地区之一,现就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放宽企业名称登记中有关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用语的限制。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生产、加工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实业字样;允许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开展字样。 2.放宽企业住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和权属证明的限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房产管理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营场所设在商场、宾馆、
2、酒店、写字楼内的,可以租赁协议和有效证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经营场所在政府批准的有形市场内的,可凭租赁协议办理登记手续。 3.放宽股东出资方式的限制。国有企业改组、改制需要以股权出资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允许出资人以股权出资。 4.放宽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新兴行业的准入条件。凡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准入条件和前置审批,又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新兴行业,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参照现行登记管理法规进行登记。 5.放宽企业法人资格的限制。企业法人因重组改制或经营不善丧失经营能力而停止经营,企业要求保存企业法人资格的,可以保存其法人资格,取消其经营资格。 6.放宽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
3、的审查。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工程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由选择申请从事非前置审批工程经营。 7.放宽对非公有资本投资领域的限制。坚持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那么,打破行业垄断、部门垄断和地域限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一切行业和领域。 8.放宽企业组织形式的限制。积极支持私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对已到达或根本到达集团登记条件的,申请后母公司可先行使用带有“集团字样的企业名称,一年内手续完备后,核发集团登记证。 9.放宽抵押登记的适用范围。债权人可以在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设定抵押,也可扩大到货物运输、加工承揽、补偿贸易等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抵押人可扩大到个体工商户
4、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农业生产经营者;抵押财产可以是生产设备,也可扩大到当事人拥有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023.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或发起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金额不高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70%;允许外商投资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借贷等方式筹措的资金作为出资,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的数额不受净资产比例限制。 11.外国投资者以其在中国境内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再投资,可按外资企业设立程序办理;外国(地区)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登记按内资转外资变更程序办理。 12.允许控股的外国(地区)投资者将字号放在行政区划和组织形式之前;只要名称间能够相互区别,允许同一出
5、资人在同一行业出资设立的假设干个企业使用同一字号。 13.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以法定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重新注入资本的,允许其增资局部资金在首次支付20%后,分期到位。 14.允许涉及许可经营工程的外商投资企业凭相应的行业许可部门的批准文件先行登记,经营范围暂核定为“筹建,专项许可证件可在其注册资本缴足、投产开业前提交。 15.试行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别离的登记制度。凡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生产型企业,经营工程需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准文件的,除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客货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以及依法应由环保部门先行审批的行业外,经企业申请,先确定其法人资格,便于开展筹
6、建活动。 16.支持开展县域经济。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积极培植龙头企业,开展专业市场和中介组织,鼓励自然人从事农村经纪活动,可根据农村经纪人本人需要实施登记管理或备案管理,免收注册登记工本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17.简化登记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效劳。只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予以核准登记。 18.简化外资企业登记材料审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行规定外,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免于提交工程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资合作合同及资信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分公司登记的,可以免予提交章程备案;在同一登记机关办理多个分公司的,可以只提交一份章程备案。 1
7、9.简化分支机构设立程序。免除法人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的核转环节,外资企业法人可凭营业执照及其他法定文件直接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分支机构时,不再要求办理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20.简化动产抵押登记程序。对抵押财产状况可不做勘验;对抵押财产情况及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可不作证明要件审查;对提交材料齐全的,给予即时办理抵押登记;设立动产抵押登记簿,方便社会查阅。 21.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下放。按照方便就近办理的原那么,个体工商户登记一律由县(市)区工商局委托辖区工商所办理登记并发照。 2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各级工商局登记人员办理各类登记事项,必须一次、完整、准确地向
8、申请人告知具体登记要求。 23.实行延伸效劳制。根据企业申请,提供靠前效劳、预约效劳、上门效劳、延时效劳、跟踪效劳、节假日加班效劳,并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窗口业务工作。 24.实行“绿色通道制。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等相关有效证件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设立专门窗口,提供专门咨询效劳,优先受理,优先办照验照。 25.全力推进商务诚信,营造诚信环境。开展对守信用的企业实行免检制度,通过公示企业良好信息等政策措施,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26.实行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诫制度。对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且属于首次违法的案件,可责令改正,不予经济处分。 27.加强对“高危企业监管,重点加强对小煤矿、小矿山、黑网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监管,加大对危害公共平安、生产平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广阔消费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8.进一步完善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处理系统,强化消费者行政申诉和消费者投诉民事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构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消费维权体系。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