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政法工作社会评价体系与机制的思考 政法工作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开展等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局部社会群众受不熟悉法律知识、主观色彩浓厚、容易以偏概全等因素的影响,常因个别现象而对政法工作表示不满,因而导致社会对政法工作的评价不够客观真实。为此这就需要建立政法工作社会评价体系和机制,真实反映社会对政法工作的评价和要求。 所谓政法工作社会评价体系,是指社会对政法工作开展好坏的评价体系,主要是对政法工作的日常开展情况、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的一种他律体系。通过这一体系的建立,使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政法工作,支持
2、政法工作。 一、建立政法工作社会评价体系的必要性 一是政法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政法机关经过整顿,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政法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有了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也有了显著提高,但仍然存在着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程序违法,对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个别现象,个别政法干警违反纪律、渎职失职、徇私枉法等现象还有发生,政法机关自身建设特别是队伍素质建设还需要加强,政法工作的法治化进程任重道远。对这些问题,通过建立政法工作社会评价体系和机制,可进一步促进政法工作。 二是政法工作接受外部监督的需要。接受社会对政法工作(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的外部监督是政法工作
3、的必然要求。建立科学的社会评价体系和机制,让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进行评价,一是能够及时发现和反映政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政法机关抓住重点,加强整改;二是能够大力推进政法工作的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管理;三是促进政法干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增强司法公正、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意识。因此,建立政法工作社会评价体系,完善社会评价机制,是政法工作接受外部监督的现实需要。 二、政法工作社会评价的内容 政法工作较为复杂广泛,涉及方面较多,要使社会评价有针对性,建议应突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贯彻党的方针和刑事政策方面。主要包括。政法干警践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4、表重要思想的情况;通过执法活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开展反腐败斗争,维护社会稳定的情况。 二执法能力方面。主要包括。政法干警对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的熟知能力;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依照法律程序收集、固定、运用证据,准确侦破、指控、审判犯罪的能力;保障司法公正的能力;检察机关对各项执法活动的监督能力。 三群众满意度方面。主要包括。政法干警是否真正树立和坚持执法为民思想,做到公正执法;是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否在工作中克服特权意识和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格依法办案;是否存在违反办案纪律,渎职失职、徇私枉法等现象,是否有
5、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执法行为是否标准,执法作风是否优良。 对以上重点评价内容,建议聘请专门部门制定评价体系测评表,分类和分细项制定评价标准, 三、建立政法工作社会评价体系的设想 应建立以下五个方面的社会评价机制: 一结合人大监督,建立政法机关的工作评价机制。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对政法机关的工作具有监督、评议和质询权。要充分发挥人大职权的作用,集中反映人民的意见,及时对政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随时监督政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执法是否公正等问题,促进政法干警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结合机关的法律监督,建立执法队伍评价机制。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发挥检
6、察监督职能,对公安机关、国安平安机关行使侦查权的合法性、程序性,对法院审判是否公正,对行政执法是否依法行使以及自身工作等方面开展监督,并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活动作出客观评价。 三结合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建立对政法工作舆论评价机制。新闻媒体的监督反映了社会的意识,在客观上能促进司法公正。因此,应建立新闻媒体对政法工作的监督机制,促进新闻媒体大胆地对政法工作在执法方面是否公正提出意见。 四结合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建立政法干警工作作风评价机制。政法各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政法干警在遵纪守法、执法作风、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等方面实际表现开展有效的监督,如建立对政法干警作风、思想、道德和办案纪律的综合评价机制。 五结合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建立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在人民群众中开展对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的了解程度、满意程度、信任程度和执法作风、廉政状况、效劳态度、办事效率、公正执法、执法形象等方面测评活动。通过测评,不断加强公正执法、执法为民观念,不断提高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