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3年仲裁裁决执行申请书.docx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035788 上传时间:2023-04-24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0.8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仲裁裁决执行申请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2023年仲裁裁决执行申请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2023年仲裁裁决执行申请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2023年仲裁裁决执行申请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2023年仲裁裁决执行申请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2023年仲裁裁决执行申请书.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仲裁裁决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案,已经仲裁 委员会做出号裁决书,现被申请人未履行裁决中规定的义 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 申请予以执行。 申请执行事项: 一、 二、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月日附:号裁决书原件一份 第二篇: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 -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2)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根本情况。 2.正文。 (1)请求事项;(2)事实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申请人签名;(3)申请

2、日期;(4)附项。 二、格式: 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年月日 附:仲裁裁决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份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贸易公司 地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省市开发公司 地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b职务:经理 请求事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间因购销合同纠纷,业经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执行人拒不遵照裁决履行义务。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3、被执行人给付货款万元人民币,并加付逾期利息。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贸易公司 年月日 附:仲裁委员会所作(19)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第三篇: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2)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根本情况。 2.正文。 (1)请求事项;(2)事实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申请人签名;(3)申请日期;(4)附项。 二、格式: 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年月日 附:仲裁裁决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份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执行仲裁裁决申

4、请书 申请执行人:贸易公司 地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省市开发公司 地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b职务:经理 请求事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间因购销合同纠纷,业经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执行人拒不遵照裁决履行义务。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被执行人给付货款万元人民币,并加付逾期利息。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贸易公司 年月日 附:仲裁委员会所作(19)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第四篇: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中冶京诚(湘

5、潭)重工设备,住所地:湘潭九华经济区江南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何国刚,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宁波龙旋传动机械,住所地:XX省XX县区慈东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周乾龙。 申请不予执行事项。申请人收到贵院(2023)潭中法执字第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执行湘潭仲裁委员会(2023)潭仲裁字第418号裁决书(以下简称该裁决书或该裁决)现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执行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一、该裁决认定法律关系和事实错误: 1、该裁决认定法律关系错误。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简称中冶公司)与宁波龙旋传动机械(简称龙旋公司)之间的纠纷不是加工合同关系,而是采购合同,即本案应属于买卖合同纠纷,但是

6、裁决认定为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2、该裁决认定已安装使用涉案产品1133件,以及认定涉案产品用于湘钢5米宽厚板,毫无证据支持,属认定事实错误。 3、该裁决在“经审理查明中明确阐述。“同时,双方所签订的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简称质量保证协议书)和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供应商管理与考核通那么作为合同的附件。但是,在其后的审理中,从未对中冶公司提交的证据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进行审理,即没有进入审理程序,导致事实和责任认定错误。根据质量保证协议书第4.5条,龙旋恶意以次充好,应当承担该批产品总价5倍以上的违约金,但是不知何故,裁决书对该约定视而不见。 4、对

7、申请人在仲裁时提交的证据 3、 4、 5、 6、 7、 8、 9、2023均不认定,导致事实不清,责任不明,尤其是证据 4、5直接确定产品质量不合格,裁决书不予认定,也不释明需要申请质量鉴定,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留存于大工业生产线,埋下巨大平安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三条“平安生产管理,坚持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5、没有审理反申请请求或者说,没有将反请求的请求列为案件审理焦点。中冶公司要求龙旋公司更换质量不合格产品得请求是否应当支持,同样应该是本案的焦点,但是该焦点没有列入该裁决书总结的焦点之内。 6、中冶公司提交的证据9,就是已经发生质量问题导致产品爆裂的证据。该证据完全能证

8、明龙旋公司的产品已经出现严重后果,但裁决书却遗憾的认定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不予认定;更为严重的是,面对如此严重的爆裂事件,该裁决竟然认定:“到开庭为止也没有证据证明已发生了质量事故或可能发生质量事故。 7、对热处理采用三选一,没有依据 8、仲裁庭已经查明事实。500kg以上,应扣相应工程合同额的60%,但是裁决书中却只按照20%扣除,折算差额为元。 9、龙旋公司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明知自己使用的是45钢,而在随货同行的相关质量证书中去说是42crmo。这两种钢材价差 元/吨,显然属于恶意欺骗。 2023、裁决书认定龙旋公司以次充好用45号钢恶意取代42crmo的涉案数额计算有误,应该为5057

9、51.4元,而裁决书错误认定为500034.5元。该数字不知从何而来。 11、付款情况 12、认定违约金过高予以调整缺乏依据。用45号钢取代42crmo,其损失非常重大,优质钢的产品其平安保障性以及使用寿命均不是一般45号钢所能取代的。 13、该裁决书不顾事实,如此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法律“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之规定,应当不予执行。 敬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附相关法: 1、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

10、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缺乏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篇: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云南xx矿业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11、XX市xx路xx号 申请人:昆明xx进出口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XX市xxx大厦xx座 申请不予执行事项: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cap341号仲裁裁决违反程序、内容严重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执行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一、仲裁庭的组成和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不符。 两申请人和eXXt(卖方简称)于2023年11月7日签订合同 第19条:“该合同的解释及该合同下可能产生的争议将由两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依据英国法律裁决,两位仲裁员及仲裁庭应该依照1996年的仲裁法的条款指定。本合同将受英国法律制约,任何由合同或与合同有关的事件引起的争议(包括合同的存在,有效性和终止)将按照伦

12、敦国际仲裁法庭的条例处理的约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cap341号仲裁裁决由单方指定的仲裁员裁决违反合同约定,属于无效的仲裁裁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法释(2022)3号)第七条:“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区申 请执行的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提出证据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审查核实,有关法院可裁定不予执行: (四)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庭程序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符,或者在有关当事人没有这种协议时与仲裁地的法律不符的的规定,应当依法裁定不予执行。 二、两申请人也没有收到过有关仲裁庭要求指定仲裁员或是参加仲裁程序的公函,两申请人的抗辩时机被剥夺了。 根据成认及执

13、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五条第一款:“裁决唯有于受裁决援用之一造向声请成认及执行地之主管机关提具证据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始得依该造之请求,拒予成认及执行:(乙)受裁决援用之一造未接获关于指派仲裁员或仲裁程序之适当通知,或因他故,致未能申辩者,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法释(2022)3号)第七条:“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区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被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提出证据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审查核实,有关法院可裁定不予执行: (二)被申请人未接到指派仲裁员的适当通知,或者因他故未能陈述意见的的规定,应当不予执行。 三、执行该仲裁裁决将严重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裁决不予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x关退(2023)1号货物退运通知书所认定的事实,该批货物有害杂质严重超标,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与职业考试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