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3年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2038041 上传时间:2023-04-24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6.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2023年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2023年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2023年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2023年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2023年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实施方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6页
亲,该文档总共1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xx发(xx)x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x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五大开展理念为引领,按照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公共

2、效劳、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开展、满足残疾人期盼增进残疾人福祉,到2023年,与全省同步建成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根本公共效劳体系,建设残疾人共建共享的美丽幸福家园。 二、加强残疾人根本民生保障 (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确保应保尽保。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并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全额享受低保金。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根本生活补贴,同时不再重复享受最低

3、生活保障金。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做好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对于不能通过根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残疾人,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建立困难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基金,对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康复费用且未享受其他康复工程资助的贫困残疾人给予补助。对纳入社区管理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根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给予全额保障。 (二)加大残疾人根本医疗康复保障。逐步扩大根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工程范围,逐步调整已纳入根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工程限制条件,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工程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将残疾人作为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效劳

4、重点人群,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效劳费个人承担局部由当地财政给予80%补助。推动重度残疾人“家庭病床制度,对家庭病床按住院标准进行费用结算。 (三)实施残疾人四项福利补贴制度。实施残疾人生活、护理、康复和社会保险四项补贴制度,并实行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阶段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

5、、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根本不能自理、局部不能自理三档,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可在上述补贴标准根底上分别上浮50%。补贴标准根据护理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3.残疾人康复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而产生的额外康复支出。将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纳入助听、助明、助行工程给予康复补贴。对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手术、配置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根本效劳;对718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根本养

6、护效劳。残疾人免费配发轮椅、拐杖、盲杖等普及型辅助器具,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配置家庭护理病床、自(电)动轮椅等个性化康复器具,给予购置价70%的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500元。对残疾人自费配置人工耳蜗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落实残疾人参加根本养老和根本医疗等各项扶持政策。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局部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局部或全部补贴。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局部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困难的,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助;有条件的地方,要扩大

7、补助范围,提高标准。推动建立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对参加大病商业医疗保险的残疾人给予个人缴费局部补助;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展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可给予一定的补助。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以上四类残疾人福利补贴。对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又符合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儿童福利根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

8、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养老效劳补贴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上四类补贴不计入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 (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住房。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住房长效救助机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年满22周岁以上(含22周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因无住房而不能单独立户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内的子女,可单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和建设保障性住房时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无障碍配套房源。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减免相关费用。农村残疾人符合建房条件的,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免收各项行政费用。农村残疾人占

9、用耕地新建住宅,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房屋征收、异地搬迁、棚户区改造等,被征收人或其配偶为残疾人的,对其给予优先照顾。房屋征收部门发放房屋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时,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残疾人按规定标准提高30%;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残疾人,在产权调换安置房结算时给予不低于20%的优惠。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各地要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

1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未到达安置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4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未到达安置比例的,应当优先招录(聘)残疾人。到2023年,所有市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至少有1名残疾人在本单位安置就业;到2023年所有县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其他市、县级党政机关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其中,市级到达2023%以上,县级残联安排12名残疾人干部或

11、职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设定或预留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每2年至少举办1次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公办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二)稳定开展集中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效劳。对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1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并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补助。对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除根据规模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经费外,每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2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补助,并对场地(所)租赁、技能培训、康复器材

12、(设备)配置、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补助。对盲人按摩机构等其他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各地可按安置残疾人人数给予一定的社保缴费补助。 (三)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并对其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所需的场地(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等予以补助,并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残疾人个体创业符合失业人员就业扶助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人员各类就业扶助政策。推进残疾人电子商务就业,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2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推动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增设残疾人创业

13、孵化区,对依托群众创业孵化平台或利用现有残疾人效劳设施创办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可给予场地(所)租赁、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助。市对残疾人创业孵化工作突出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每年提供2023%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待遇参照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执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平安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地铁站及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效劳。 (四)加强残疾人就业效劳。各级残疾人就业效劳机构和公共就业效劳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

14、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效劳,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加强残疾人就业效劳信息网络建设。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新招聘残疾人进行岗前培训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交纳五险的用人单位给予202300元人的培训补助。建立培训成效与补助资金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推动和健全残疾人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对残疾人自主参加职业培训,成绩合格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培训费补贴。 四、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 (一)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程。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其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情况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指标。从扶贫开发扶

15、持资金、山海协作对口帮扶资金、农村和农业贴息补助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相关政策。扶贫贷款贴息重点投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来料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效劳业工程。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20%的资金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二)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开展和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工程。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优先享受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异地搬迁等财政专项扶贫政策。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

16、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同等条件下,移民扶贫基地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吸纳低收入残疾人就业,按其安置残疾人数予以奖励,并同时享受就业补助等其他政策。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就业基地和来料加工基地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种养业和加工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助,创业初期有困难的,经核准后给予不低于2022元的首次创业扶持。 五、推进残疾人根本公共效劳 (一)加强残疾人康复效劳能力建设。加强和优化康复资源整合与配置,建立各级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间的合作机制,实现机构间转诊转介有效对接。加强社区康复效劳,加大社区康复在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中的考核力度。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康复效劳能力,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与职业考试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