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中居住工作考核奖惩意见 为进一步调动各镇做好推进农民进城入镇和标准农民集中居住工作的积极性,完成和超额完XX县区下达的指标任务,现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入镇和标准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阜发20222341号),对各镇推进农民进城入镇和标准农民集中居住工作提出如下考核奖惩意见: 一、考核依据 县政府办关于下达各镇进城入镇集中居住任务的通知(阜政办发202223136号)。 二、考核时间 从202223年2023月18日至202223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县政府办关于下达各镇进城入镇集中居住任务的通知中下达各镇进城入镇任务和具体要求。 四、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 五、奖惩标准 (一)对完成进城入镇任务的镇村给予组织奖,按进城每户500元、进镇每户300元的标准,给予所在镇村奖励,奖励资金分别由县、镇财政承担。 (二)对超额完成任务的镇村给予重奖。按超额局部进城每户202300元、进镇每户600元的标准,给予所在镇村奖励,奖励资金分别由县、镇财政承担。 (三)对完不成任务的镇进行经济处分和通报批评。 六、考核兑现 县建设局202223年底前组织考核验收,对完成任务的镇,按规定予以奖励,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三个文明考核和集镇建设“十个一考核,对未能完成任务的镇,实行处分和通报。 各镇可结合本镇实际,制定进集镇、集中居住区工作考核奖惩意见。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