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推动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知识水平,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需要,制定如下制度。 1、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必须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 2、局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组成人员是:局长、副局长、局机关各处(室)的处长(主任);局属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组成人员是:处长(校长、主任、社长)、副处长(副主任、副社长)、各科科长(部门经理)。 3、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每月一次,每次一天。也可根据工作实际组织集中学习,但每年集中
2、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次12天。 4、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有学习方案和安排,要切实保证理论学习内容、时间和人员的落实。 5、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也要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学习中央、省委的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还可适当安排学习一些经济、科技、法律等相关知识和老干部工作业务知识等。 6、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要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辅导、有发言,学后有总结,并向上级党委报告学习情况。 7、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做到人人有学习笔记,笔记中要有学习时间、学习题目、内容,要有讨论要点和发言提纲。每人每年要写出一至二篇心得体会文章;领导干部年终述职时要同时“述学,要把理论学习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 8、严格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组长请假,事后要及时补学。 9、每年年终要对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局机关中心组报省直工委,局属单位中心组报局机关党委。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