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长平安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了有效提高班组长在生产现场的监督和管理能力,推动现场平安生产的有序进行,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根据矿平安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特制定班组长平安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班组长必须按照所属责任制的要求,严格遵照执行,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好份内本职工作。二、在履行责任制的过程中,如果因自己粗心大意,安排失误,造成工作返工等,使工作受影响的,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三、由于自己技术不精,而出现技术失误,造成损失的,且又未及时向领导请示的,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四、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班组长如果出现一项不达标或责任范围内出现失误,在职工中造成负面影响的,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五、对经常履职不到位,经常在平安生产过程中不能完成平安生产任务的,取消其班长津贴的处理。六、对完全不能履职的,达不到相关岗位责任制的班组长,将对其进行撤换。七、考核的奖惩标准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