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中需提交的换证资料 录入时间:2023-12-219:25:45点击:294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申请报告;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者原件);平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市、县【区】 安监部门出具的办理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情况证明,并说明是否同意换发采矿许可证); 3、年检合格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对延续情况的审查文件;采矿权价款核定文件和采矿权价款缴纳文件,加盖了征收部门公章的缴纳采矿权价款票据复印件(大厅检验原件);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提交采矿权价款缴纳合同; 按规定需要评估采矿权的,还需提供采矿权
2、评估报告、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 6、市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明晰产权的文件:应载明新、旧采矿权人和矿山企业名称,原投资人、投资比例和现投资人、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应与工商行政部门预先核准登记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新、旧企业名称、投资人、投资比例和投资金额一致; 7、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证明; 8、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或者按照省厅晋国土资办发【202223】 31号文件规定编制的储量核实报告和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核文件); 9、矿山企业和中介机构承诺书; 2023、由勘查测绘资质单位测制的采掘工程现状平面图、剖面图,地下开采的提交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需经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盖章;参加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评审备案意见。 1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认为确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国土所、乡(镇)、村意见)。 以下几种情况不受理: 1、相关资料不齐全; 2、相关证照不吻合; 3、欠费、年检不合格; 4、超层、越界; 5、未按时审报的。县发证提前一个月将资料报到县局;市发证提前二个月将资料报到县局;省发证提前三个月将资料报到县局;部发证提前四个月将资料报到县局。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