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具)由工程部统一购置,所买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到达标准标准。 2、工程经理和工程平安员应对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具)进行查验。 3、劳动防护用品(具)应按规定抽样送检,合格前方可发放并使用。 4、工程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具)进行保管和发放,并做好记录。 5、劳动防护用品(具)由施工技术人员或平安员根据现场环境和有关规定要求告知作业人员正确的使用方法。 6、班组长应催促所有作业人员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具)。 7、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 8、补充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