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公证申请书 xx市国信公证处: 王某于2023年1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xx市xx支行签订了20230万元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用于育肥牛养殖。我公司于2023年3月7日与借款人王某、反担保人姜某某、王某某、刘某某、雷某某、修某某共同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上述反担保人及借款人王某以其及其配偶个人项下的所有财产设定抵押,作为反担保。上述反担保协议、承诺代偿书在贵公证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公证书编号:(2023)某某国证字第235号。 该借款人自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并取得贷款后,至2023年1月29日合同约定还款日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23年2月8日累计连续逾期到达20
2、23天,我公司因此为其向银行垫付贷款本息共计壹佰零捌万贰仟陆佰贰拾玖元柒角玖分(小写:¥120232629.79元),根据协议约定已经符合申请强制执行条件。为保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特持(2023)某某国证字第235号公证书向某某市国信公证处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请依法出具公证文书以维护国家金融秩序。 被执行人:王某、姜某某、王某某、刘某某、雷某某、 修某某 执行标的。王某、姜某某、王某某、刘某某、雷某某、修某某截止2023年2月8日拖欠的贷款本金、利息、垫款损失以及相关的执行费用。 某某省某某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2023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