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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起涉法上访案件成功处理后的几点思考 违法信访刑事案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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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天道酬勤对一起涉法上访案件成功处理后的几点思考 违法信访刑事案件对一起涉法上访案件成功处理后的几点思考 2003年6月9日,刘与本村村民高某因为土地承包所有权产生纠纷,高擅自将刘承包土地的棉花苗拔掉,刘拔打110报警,该镇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制止和保护了现场,并做了相关记录和取证工作。随后对案件进行了认真调查得知,高庄村委会于2003年5月28日因刘某长期不缴纳土地承包费而将该地转包于高某,并与高某签定了土地承包协议书,因刘某已在该地种植棉花,高找人协调未果。高又找到村委会,村委会以集体表决让高将刘的棉苗拔掉,从而引发上述纠纷。当时该镇派出所鉴于双方土地存在纠纷,随即协调双方到村委会进行

2、调解,高对协调结果不满意,起诉至边镇法庭,2003年9月,法庭一审判决该土地承包权归刘某,高又上诉至德州市中级法院,市中院维持原判,并明确指出拔棉苗案可另行起诉。至此,该镇派出所可以抽身退出了。但刘以家庭困难无力支付起诉费用为由几次找到派出所要求解决,并以公安机关不予受理为由到县、市上访。该镇派出所在维护稳定大局的角度出发,多方工作并积极协调,最终达成协议,由高某赔偿棉苗损失500元,并退还私自收取刘某承包费1050元。此时,刘某觉得上访有利可图,再次提出让派出所赔偿其打官司的诉讼费用千余元,在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后,将该镇派出所告上县、市信访机关,并屡次上访。最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3、于凤祥同志在“大接访活动中对刘某案件进行了重新梳理,在考虑到其家庭确有困难的根底上,协调该镇党委、政府一次性给予刘某2000元的补贴,成功地化解了持续三年的涉法上访案件。纵观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结合工作实际,笔者有几点思考。一、标准程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在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村委会的办事不标准,工作方法粗暴是造成整个事件的源头。因刘某不缴纳承包费用,村委会可以与其中止合同,然后进行承包;当刘某和高某未达成协议,发生纠纷后,村委会应积极调解,但他们没有依法采取手段,而是集体表决拔掉刘某的棉苗,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类似的情况在农村中比拟普遍,也说明基层组织政权应在标准程序、依法办事上下功夫,特别是

4、在当前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情况下,如果我们的工作稍有不合法的地方,便会授人以柄。二、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对案中刘某的无理取闹、无理上访的行为,我们应该对其加以教育和引导,使其知道自己该怎么做,对其不合理要求进行耐心的疏导和劝解,特别是从根本上摸准其脉搏,找出问题的关键。时下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各级各部门“怕访、“怕被记名的心理,一有点小事就动辄到市、进省,甚至进京上访,其目的是为引起上级领导重视,促其问题早被解决。正是这种不正确的心理造成我们工作的被动。因此,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合法渠道维护权益日益重要。三、超前处理,防止矛盾性质的转化从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

5、却演变成了一起涉法上访案件。本来应该是两个人的事,却把积极处理问题的派出所牵扯进来,还被要求赔偿诉讼费用。我们在为派出所叫冤的同时,也不得不认识到,当前广阔农村中矛盾纠纷由于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等原因,往往由懂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由一般上访转化为涉法上访案件,特别是当前牵扯到执行、债务等问题,很容易让政法机关成为“冤大头。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提前介入,超前防范,合理合法地解决问题,防止矛盾转化和激化。四、以人为本,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实践证明,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全方位剖析案件,入细入微,才能有效地沟通当事人,与当事人达成一致。如果在本

6、案我们不是站在刘某家庭困难的角度,多方协调,只能把当事人推向痛苦的深渊,如果该镇党委政府不全力配合,也不可能妥善处理好整个案件,如果没有浮出所的积极参与,刘某和高某的矛盾会升级,引发更大的事件,总之,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的最关键一条便是以人为本,齐抓共管,合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五、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制气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增强基层组织的依法办事能力,都离不开一个良好的法制气氛。没有强大、有力、有效的宣传教育,就不会形成这个良好的法制气氛。在普法宣传过程中要有针对性,突出群众常接触、与之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要有时效性,突出群众各个阶段、季节会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要有普遍性,针对不同的群体进行全方位的教育活动。只有这样才会杜绝像案中村委会的不合标准的做法,才会防止刘某得寸进尺的无理闹访现象发生,才会消除高某“一怒拔棉苗的愚蠢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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