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防办平安防范系统验收 平安防范系统验收 一、平安防范系统(工程)验收执行的法律依据 平安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主要是根据条例和实施方法规定,依照规那么实行。条例和实施方法属行政法规,规那么是强制性行业标准,属技术法标准畴,必须强制执行。 规那么为平安防范系统标准体系之一,是与公安部行业标准ga/t7594平安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配套标准,执行时以下所有被引用标准中的相关条文也应强制执行。 国家标准gb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设计标准 国家标准gb500571994建筑防雷设计标准 国家标准gb/t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平安防范系统设计标准 国家标准gb/t1657
2、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平安防范系统设计标准 行业标准ga/t7594平安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行业标准ga/t742022平安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行业标准jgj/t169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二、规那么主要内容确实定及各章节的说明 规那么的内容共分8章: 1.范围; 2.引用标准; 3.定义; 4.验收条件; 5.系统验收的组织与职责; 6.验收内容; 7.验收结论与整改; 8.系统移交。其中第5章、第6章和第7章是规那么的关键内容。现就规那么主要的章节内容分述如下: (一)范围 规那么对平安防范系统(工程)的质量验收,提出必须遵循的根本要求。对 一、二级工程的验收应严格执行规那么的主要条
3、款,三级工程的验收参照规那么可适当简化。 三级工程的验收可适当简化,标准中与简化有关的条款有:ga/t7594中的6.1、6.2. 1、2023.1、2023.2条及规那么中的4.7条。标准中有明确说明的,按规定执行,标准中没有明确说明的,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决定并执行简化操作。 (二)引用标准 引用标准在以上平安防范系统(工程)验收执行的法律依据已提到,这里略。 (三)定义 定义如下: 1.平安技术防范(简称技防) 以运用技防产品,实施技防工程为手段,结合各种相关现代科学技术,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和重大治安事故,维护社会公共平安的活动。 2.平安技术防范产品(简称技防产品) 用于防入侵、防
4、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炸和平安检查等方面的特种器材。 3.平安防范系统(工程) 以维护社会公共平安和预防、制止重大治安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四)验收条件 平安防范系统(工程)验收要具备条件,就是说验收要有根底。该章节规定了从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正式设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系统试运行、系统检测直至工程竣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标准系统建设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系统(工程)验收有效。同时表达“系统(工程)质量是做出来的,而不是验收出来的这一指导思想。 1.初步设计论证通过 “系统初步设计论证通过或根本通过,是系统(工
5、程)质量前置控制的关键环节,而“方案论证常常是容易被无视的环节。因此,该章节对此做了严格规定:系统初步设计论证通过或根本通过,并根据方案评审小组(委员会)形成的论证意见,由系统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签署整改意见。该条件意味着系统工程的设计经建设单位同意,系统初步设计经补充、修改成为正式设计。大局部设计方案是以合同书、任务书及标书形式确认的,这些设计方案与报审材料一起上报公安技防办,由公安技防办审核,确认方案可行,签署同意意见后,这些设计方案既成为正式设计方案。 一、二级平安防范系统(工程)要求进行初步设计方案论证,三级平安防范系统(工程)不要求。 注。在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时,会遇到平安防范
6、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未经论证,或平安防范系统(工程)未报建审,但工程已完工,由于某种原因不得不进行验收的情况,我们确定一个时间界限,2022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工程工程,按规那么验收条件执行,一级或20230万元以上的平安防范系统(工程),尽可能要求系统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补平安防范系统(工程)申报和验收手续。2022年8月1日以后立项的工程工程,不管什么原因,要严格按规那么验收条件和条例与实施方法平安防范系统(工程)申报和验收规定执行,系统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没办平安防范系统(工程)申报和验收手续的,必须补平安防范系统(工程)申报和验收手续。对于在2022年1月1日以前立项的工程
7、工程,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由系统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2.系统试运行 系统试运行是验收的必备条件。试运行应到达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出具试运行报告。 (1)系统竣工后至少试运行一个月,建设单位按规那么表1要求做好试运行记录。 (2)建设单位根据试运行记录,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试运行报告内容要点见规那么4.2.2条。 (3)三级平安防范系统(工程)试运行报告内容可视具体情况简化。 3.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是“售后效劳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证系统验收后正常运行的技术保证之一,也是工程承建方的重要责任。 (1)培训依据、目的: 根据合同要求,系统(工程)既要重建设
8、,又要重管理。 (2)培训要求: a.培训内容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b.提供系统及其相关设备的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方法等资料; c.通过培训,使系统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 4.系统竣工 该章节对平安防范系统(工程)的“竣工,给出了根本定义,见规那么的4.4.1条;并对系统竣工后应完成的竣工报告等做出了规定:见规那么的4.4.2条。 三级平安防范系统(工程)竣工报告可适当从简。 当工程内容发生重大变更与论证内容变化较大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修改设计任务书; (2)申请重新论证。 5.系统初验 系统初验属自检范畴,是系统建设方、承建方对系统质量进行的自我检验。 (1)系统初验由系统建设单位(监
9、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合同提出的设计使用要求进行,初验各方人员签名。 (2)系统初验报告内容应符合规那么的4.5.2条要求。 三级平安防范系统(工程)初验可视具体情况简化。 6.系统检测 系统检测是由第三方公正机构对已竣工系统进行全面检验和测试。 检测内容应根据设计任务书、设计方案及有关标准确定。 (1)申办系统检测委托手续 一、二级平安防范系统(工程)在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向公安技防办申请办理系统检测委托手续,并由公安技防办向系统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委托书。申办系统检测 委托手续,除填报系统检测委托申请表外,还要报送以下资料: a.系统试运行报告; b.系统竣工报告
10、; c.系统初验报告。 三级以下平安防范系统(工程)在正式验收前,除建设单位提出要求系统检测外,不需进行系统检测。 (2)设计、施工单位将系统检测委托书报检 设计、施工单位领取系统检测委托书后,将系统检测委托书送系统检测机构并附以下资料: a.系统初验报告; b.按照正式设计方案施工的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置图、器材设备清单等。 (3)承担系统检测的机构 承担系统检测的机构,必须是经公安部授权的验测机构,未经授权的机构无权承担平安防范系统检测业务,我省经公安部授权的验测机构是XX省技监局检验中心。 (4)系统检测机构出具的系统检测报告 系统检测机构在接到系统检测委托书和相关资料,应及时对系统进行
11、检测,并出具系统检测报告,系统检测报告应符合规那么的4.6.6条要求。 7.验收图纸资料的提供 完整、标准、准确的技术资料是进行验收的必备条件,是关系到系统正常运行和日后维护、维修的重要技术支持。因此,验收图纸资料等的提供,是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一、二级平安防范系统(工程)在验收前,建设单位或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向公安技防办申请办理系统验收。填报由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填写并由建设单位签署同意报验收意见并盖了公章的系统验收申请表三份,同时提供符合规那么4.7条要求的全套竣工图纸资料一份。验收时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要提供按照规那么表6规定的竣工图纸资料三份,供平安防范系统(工程)图
12、纸资料审查组(人员)审查。公安技防办接到申报系统竣工验收申请资料,经审核通过后,系统(工程)已正常试运行一个月以上的,该系统(工程)就可以组织验收。 三级平安防范系统(工程)提供的竣工图纸资料按照规那么表6规定可适当简化。 (五)系统验收的组织与职责 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是根据该章节主要内容和条例与实施方法平安防范系统(工程)管理的实际做出的规定。 1.验收组织。系统验收由公安技防办会同建设单位组织安排,即由公安技防办同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设计、施工单位一起,事前协商出席验收会的代表并由公安技防办主持召开验收会。 2.验收参加单位(人员): 验收参加单位(人员)有公安技防办、建设单位(含
13、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和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公安业务主管部门、设计、施工单位及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必要时还应有检测机构代表参加。 3.验收机构: 验收机构既系统(工程)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由验收工作的组织安排单位根据系统(工程)的性质、级别协商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推选主任、副主任(组长、副组长),一般由公安技防办组织领导和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组长、副组长)。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由下设的施工验收、技术验收和资料审查三个组(人员)组成并具体进行验收。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人数较少时,验收机构下设的小组可以简化,有关小组可以兼任或合并。 4.验收机构人
14、员: 验收机构人员有公安技防办、建设单位(含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公安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不低于验收机构人员总数40%的技术专家组成。 5.验收机构职责: (1)验收机构职责是做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特别强调的是对国家、省级重点系统(工程)和金融、文博等高风险等级要害单位的系统(工程)的验收,验收机构应对照设计任务书、相关标准、管理规定和正式设计方案严格把关,如发现系统有重大缺陷和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应给予指出并视辩论情况决定验收是否继续实行。 (2)对验收通过或根本通过的安防系统(工程),验收组织有责任配合公安技防办和建设单位催促、协调设计、施工单位落实系统的完善、整改措施;对验收不通过的安防系统(工程),应在验收结论中指出问题,明确整改时间与要求。 6.一般验收程序: (1)验收主持人讲话。介绍出席验收会的代表;宣布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成立;选任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主任、副主任(组长、副组长);介绍建立平安防范系统(工程)的目的、要求及预期效果;希望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对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