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管理,标准经营行为,理顺市场秩序,促进城市客运市场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法。 一、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由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客运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采取“协议的方式进行。 三、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对象。从事人力三轮车经营,并且在市客运处取得合法证件(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业人员资格证、防伪牌照)及有符合客运要求的车辆的车主。 四、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出让的金额。经营权出让金额每车每年240元,可按年度收取,一次性缴纳,也可按月缴纳。 五、全市客运人力三轮
2、车资质审核。由城市客运管理部门对人力三轮车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核,对审核合格者,缴纳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后,填写人力三轮车经营审批表,并办理人力三轮车营运证等有关手续。 六、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政府和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规章; 2、按时足额缴纳出让金(费); 3、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文明礼貌效劳,不无理拒载或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乘客、干扰他人正常营运; 4、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七、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转让。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者严禁在经营期限内私自转让经营权,确需转让的,转让对象必须符合有关经营条件,经客运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私自转让的,经营
3、权予以取消。 八、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行业要求。取得经营权资格的三轮车主必须随身携带营运证,对人证不符、车证不符,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经营资格。为了维护市的整体形象,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所有在编人力三轮车,必须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统一安装车篷、统一年审、换证(照)、喷漆、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九、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出让的收入,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城市客运市场管理,保证管理机构行使管理职能。 内容总结(1)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管理,标准经营行为,理顺市场秩序,促进城市客运市场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法(2)从事人力三轮车经营,并且在市客运处取得合法证件(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业人员资格证、防伪牌照)及有符合客运要求的车辆的车主(3)六、全市客运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政府和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