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村镇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条件和需提供的资料 资料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XX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和三十五条。 二、申请该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城乡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 (二)相关的工程批准文件; (三)涉及相关部门的工程要有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四)XX县区统一坐标的拟选址1:500或1:202300地形图。 三、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 (一)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说明建设原因、拟选地址、资金来源、建设内容、拟建规模、拟占地面积等情况); (二)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表、审批表; (三)方案部门工程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四)具
2、有规划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1:500或1:202300)选址平面布置图和拟占地图; (五)其他资料(根据工程性质需提供的规划选址研究报告、岩土勘察报告和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批复)。 四、工程所在地的村镇助理员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核实选址的初审并加注审批意见、签字盖章。 第二篇: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要件清单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要件清单 XX省自治区建设工程选址规划管理方法(内建规202223338号,202223年9月3日)第七条规定:办理建设工程选址,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人关于建设工程选址的请示文件; (二)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请示
3、文件; (三)有关部门同意建设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或工程建议书批复文件; (四)建设工程选址研究报告; (五)有关图件。 建设工程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总图上的选址位置图,包括相邻的重要根底设施; 建设工程平面布置图。 (六)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三篇: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2600000020230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0条、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方法第27条、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 审批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XX市城市规划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4、材料,并且也不存在XX市城市规划局业务案件受理和送达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第 (五)、 (六) (七)项规定的情形,即可受理。 办理程序 (1)申请和受理:申请人向业务综合窗口提出申请,业务综合窗口经过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那么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2)规划局内部办理; (3)案件办结通知。经领导审批后,经办人员出清样转业务综合窗口统一发案。 申报材料 1、立案申请表,勘测信息类业务提交备案申请表; 2、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的事项的根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根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验收类业务要求写明报批情况及现场状况,其中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审查、审
5、批时,应当包括规划编制和历次审查、修改正程的说明;整治规划申请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审批时,应当包括申请的原因、工程建设要求、地块根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3、授权委托书,原件:除勘测信息类业务外,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除勘测信息类业务外均应当提交);其中办理中心村规划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审批由区城市规划
6、部门申报; 5、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代理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办理建筑类业务时,如代理人与申请人属于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应当提交户口薄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应当进行公证。 6、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或工程建议书批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证,但国家规定实行投资核准管理的建设工程除外; 7、按投资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开展及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工程应提交XX省建设工程选址意见申请表; 8、区属单位应当取得区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划初审意见; 9、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申请建设用地,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查意见、附图; 2023、农村村民申请建设用地
7、,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按XX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提交以下资料:各申请人户内家庭成员的户口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非公寓式住宅用地,应当提供经镇土地管理机构审查的申请人现居住情况证明;申请公寓式住宅用地,应当提供村民委员会和各申请人签订的农村村民建房协议;所在中心村的规划批准文件、附图;(2)申请村经济开展用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土地管理部门核准的村被征用的土地面积证明;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11、农民成建制转为城市居民后成立的经济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申请住宅建设用地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土地管理
8、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用地权属证明文件及附图、附件;(2)经区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3)“城中村改造规划的批复文件、附图; 12、因政府公共工程征用或拆迁需要申请拆迁安置、复建用地,应当由负责拆迁安置的部门统一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农村村民住宅的拆迁安置用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拆迁量和实际需安置户数的核准文件(应当去除不符合安置规定的被拆迁户数);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2)申请复建用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政府批准同意拆迁后复建安置的批准文件; 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需复
9、建的被拆迁物业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违章建筑总面积应当予扣除);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复建补偿协议;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13、在城市规划开展区以外地区申请建设工程选址,应当按照XX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那么规定提交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14、1/500现状地形图,假设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2023公顷,可用1/2022现状地形图代替; 15、建设工程总平面关系布置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现场照片。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XX市城市规划局 审批时限 一般案件在收到申请需要申报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40个工作日。
10、重点工程案件2023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3892052023受理地点 XX市政务效劳中心规划局窗口 第四篇: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单位批准或核准前,应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2、在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划内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建设工程有有效批文,向县建设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凡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4、必须
11、备齐的身份证明材料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3)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的批文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 (4)属国家机关的,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 (5)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6)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7)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 三、办理事项、办理程序 (一)申请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1、提交材料 (1)申请书,附位置图二份,村镇建设工程应加具所在镇
12、规划建设部门审查意见; (2)该工程的有关根本情况和建设技术条件、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应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批准的工程建议书或其它文件; (4)凡涉及环保、消防、国土、经贸、安监等相关部门须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的审查意见。 (5)身份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规划股受理派员勘查审查审核批准发证 (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提交材料 (1)申请书(合建者应共同申请并加盖印章,报告应详明工程的根本情况,建设技术条件和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应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毗邻四至关系示意图一份,村镇建设工程应加具所在镇规划建设部门审查意见;); (2)凡涉及环保、消防、国土、经贸
13、、安监等相关部门须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的审查意见。 (3)方案部门当年的基建投资立项文件; (4)属出让、转让、租赁的应提供出让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核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图 (6)身份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1)向规划股提交建设工程相关材料规划股初审手续齐全的派员实地勘查委托县规划设计研究室编制建设用地规划图 (2)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业务股受理审查审核批准发证 (三)申请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位置和界限 1、提交材料 (1)申请书(附毗邻四至关系示意图一份); (2)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3)国土批文(或国土使用权证)及红线图复印件(核原件)。 (4)凡涉及环保、
14、消防、国土、经贸、安监等相关部门须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的审查意见。 (5)方案部门当年的基建投资立项文件; (6)建设用地规划图 (7)身份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1)向规划股提交建设工程相关材料规划股初审派员勘查手续齐全的委托县规划设计研究室编制建设用地规划图 (2)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业务股受理审查审核批准发证 (四)申请改变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1、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原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3)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及附件;国土批文及红线图或国土使用权证复印件(核原件)。 2、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业务股受理审查审核批准发证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