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酬勤医用放射源卫生防护及治理制度 一、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病人的健康与平安,使医用放射源更好地为人民的健康效劳,按照国家公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制度。二、凡使用、操作、治理医用放射源的人员,就业前进展专业和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获得放射工作人员证者,方能从事该项工作。三、一切放射源如Co-60等投入使用前,须申报法定监测部门监测合格后,有关证件办理齐全,方可使用。四、工作人员必须正确应用防护知识,加强本身防护,正确使用设备,提高操作技术,减少射线照射。五、工作人员应注重病人和家属的防护,关键把握好医用放射源使用的必须性、合理性,设备功能的有效性。六、加强剂量监测及治理,一切治疗设备经换源或大修后,必须重新检测确认后,方可使用。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接受个人剂量监测,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七、设立防火、防盗、防泄漏、防抢劫等平安措施,指定专人保管。八、机房内外照射的水平满足防护要求。九、关于废源,按照放射源处理方法的规定,医院委托中国核动力研究院按签约合同处置。放射性同位素药盒的废品、废物必须储存十个半衰期后,再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