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反映:乡镇犬类管理亟待加强 近年来,随着养犬数量的增多,随之而来的恶犬伤人事件屡屡发生,更有群众因此而丧命。这些都不是耸人听闻的消息,而是一个个活生生的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事例。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饲养犬类的居民也越来越多,尤其在农村地区,更是有看家护院的作用,因此乡镇亦是犬类伤人的高发区,值得我们关注与重视。 一是法律约束不健全。目前各地区相继出台了市区犬类管理方法主要针对市区的犬类管理工作,属于地方政府标准性文件,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而与此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方法等法条没有适应乡镇犬类管理的新形势。乡镇犬类管理缺乏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的意见和
2、法律标准。 二是不文明养犬危害大。乡镇中犬类以散养居多,有些农户家中以及外来人口聚居区都放养多条犬只。这些犬类警觉性高、攻击性,且根本没有注射防疫针,一旦有居民被咬伤可能会危及生命。农村地区有些乡间小路比较偏僻,一旦被犬类袭击很难得到帮助与救援。由于对犬类饲养的不重视和不文明饲养,犬类粪便随处可见,犬类繁殖不节制,犬类疾病不医治,犬类伤人赔偿难,种种这些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平安隐患和不和谐,并给我们创立美丽集镇和美丽乡村等抹黑。 三是犬类管理困难多。犬类管理以市区为主要管理区域,乡镇推行的时间晚、根底低、困难多。市区成立犬类管理中心后管理机构职责比较明确,而乡镇以属地执法中队为管理力量,缺乏专业
3、性工具和技术指导。乡镇居民碰到犬类伤人事件后往往先拨打12023,12023接警后再转联动平台通知执法中队,再加上乡镇区域广,有些求助举报较难描述出准确位置,在处理时间上和效率上带来了不小的困难。捕获咬人犬只后如何处置,是否通知认领,如何协商后续赔偿等问题都有待解决。 为此,基层建议。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乡镇犬类管理迫在眉睫,唯有相关立法的完善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在犬类饲养标准、扰民伤民处分依据和标准上,管理部门职责认定与分工上能有可操作性的文件指导,为居民的人身平安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加强宣传教育。乡镇可以通过特有的播送等宣传手段,宣传教育广阔居民文明养犬,增强居民对狂犬病的认知和科学防范教育。能较多的开展犬类芯片、疫苗的注射,方便乡镇犬类管理。三是职能部门联动配合。乡镇犬类管理困难多任务重,需要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公安、卫生等条线相互协调配合。更要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做到早预防、快处理、少伤害。总之,乡镇犬类管理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