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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小编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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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的根本内容小编整理 第一篇: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的根本内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的根本内容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十项自律制度的根本内容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平安责任制度、食品平安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平安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1、食品批发(代理)商的查

2、验(1)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应当查验供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明和许可文件,并由食品经营者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备查。(2)查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应当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备查。(3)索取销售凭证 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由供货商盖章或签名并载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进货人名称等事项的销售凭证。 2、食品零售

3、商的查验 初次从使用XX市重要商品质量监管系统平台进行联网对接的食品供货商进货时,应当索取留存食品供货商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查,再次进货时可只索取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流通环节食品进销货台账清单备查。 食品零售商直接从食品生产厂家或外地市食品批发商进货的,进货查验同食品批发商的进货查验。 3、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的查验 企业总部统一配送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取供货者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销售凭证,并统一建档备查;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货单存档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食品的查验,应当按照法定要求

4、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销售凭证,并索取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备查。 4、食品超市(商场)的查验同食品批发商的查验。 5、资料保存 应当按照供货商名称、进货时间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将相关证照、凭证分类建档保存,保存期限为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6、乳制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义务,不适应本制度。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1、记录方式。可以采取电子、书式、票据三种记录方式。 (1)电子记录。食品经营企业要使用XX市重要商品质量监管系统平台,利用记

5、录;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但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购销食品的信息并保存至规定时限。(2)书式记录。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也可利用供货商提供的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流通环节食品进销货台账清单代替进货记录;食品供货商可以利用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流通环节食品进销货台账清单存根联代替销售记录。 (3)票据记录。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逐日将供货商开具的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流通环节食品进销货台账清单分类粘贴,定期装订成册,代

6、替食品进货记录。 2、记录内容 应当根据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进货人名称等内容。 3、记录查阅 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在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销售;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销毁,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在进货记录中如实记载。 (四)记录保存期限 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树立诚信意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并作出如下

7、承诺: 1、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平安法等法律法规,承担食品经营者食品平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主体合法,老实守信,依法经营。 3、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平安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平安、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4、严把食品准人关,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5、保证销售食品的平安,不销售食品平安法中规定的禁止销的食品。 6、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

8、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7、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8、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9、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2023、积极参与工商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食品平安治理整顿活动,认真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方面的各项规定。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分。 (四)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食品商场、超市等企业应当与食品生产加工基地、重点企业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形式的协议准入,减少中间环节,保障食品质量。 (一)应重点

9、对粮食、食用油、豆制品、熟食品、生鲜肉、禽畜类及其制品等大宗食品,选择质量稳定、信誉良好的供货商(生产企业或基地)签订购销协议,实行协议准入,确保渠道稳定,质量可靠。 (二)购销协议应表达自愿、公平、合理、老实信用原那么,约定食品质量保证责任和义务,明确不合格食品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和购销双方权利、义务。 (三)应做好供货商主体资格和食品平安的考察工作,认真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备查。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食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5、已与食品经营者签署购

10、销协议并建立购销挂钩关系供货商的食品,可简化准人手续,按照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商食品销售票据直接入场(市)。 6、应当定期对协议供货的食用农产品养殖、种植基地或者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考察,确保提供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基地或者企业,应当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或者依法解除协议供货关系,确保食品平安可靠。 7、食用农产品质量平安工作按照农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标准。 (五)市场开办者食品平安责任制度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应当增强食品平安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管理义务。 1、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1、; 2、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平安管理责任; 3、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4、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根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5、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6、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7、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六)食

12、品平安管理制度 1、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2、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平安知识、食品平安法律知识以及行业道德伦理的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 3、配备专(兼)职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设立专区(专柜)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开展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前方可从事食品经营。 5、经营中发现对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退回生产者或予以销毁,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报告辖区工商

13、行政管理所。 6、注重经营环境卫生管理,保持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条件。 (七)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管理,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食品应当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1、食品经营者直接发现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或属于流通环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食品经营者收到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食品的通知、检验机构或复检机构出具的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食品的检测报告、自行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14、,清点食品,登记造册并就地销毁。 3、销毁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存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4、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应通知生产者召回,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平安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八)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平安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贮存、运输及销售过程中的平安管理,确保食品平安。 1、食品运输 用于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平安、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平安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2、食品贮存 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平安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的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 3、食品销售 对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下架退市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做好相关记录;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本卷须知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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