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管局个人住房消费工作意见 一、清理房地产收费工程,简化审批及收费程序 物价部门要依法对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在征地、规划、报建、建设、销售以及确权办证等环节的收费工程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查处擅自设立收费工程、提高收费标准的乱收费行为。要切实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抓好政务大厅建设,将房地产开发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工程归类合并。凡房地产经营开发过程中,一个部门(系统)征收的各类费用,实行一次性统一收费、内局部帐管理的收费方法。 二、整顿和标准垄断行业及建材市场,建立竞争有序、公平诚信、管理标准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要牵头,全面清查整顿燃气、自来水、电力、 、有线和光缆电视等垄断
2、行业,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推销商品和效劳、强制收费等行为。要引入竞争机制,对上述工程所需材料以及安装工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由承担安装工程的单位自主或委托中介机构采购。 (二)工程监理、环境评估、抗震审查、地震安评、防雷检测、房屋室内空气检测等市场中介机构必须与行政彻底脱钩,减少行政行为对房地产开发的干预,取消上述工程行政审批前置审查规定。 (三)xx部门要加大建筑用沙、石、预制件等建筑材料强卖强运以及村民无理阻挠施工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整治不力的地方,追究当地主管领导责任。 三、取消消防配套
3、费征收工程 按照xx市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方法(xx政办发(20xx)90号)规定,一般民用建筑工程征收城市根底设施建设配套费包括消防设施建设费,取消消防配套费单独征收工程,每年由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部门按消防设施建设费3%划转消防部门。 四、进一步放宽缓交城市建设配套费政策 一次性开工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小于5万平方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在开工前交纳总额的20%,即可办理开工手续,开工半年内交足50%,一年内全部交清。凡未在缓交期限内交清配套费的,停止办理后期建设工程开工审批手续,并按欠费总额每年1%征缴滞纳金。 五、标准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各级要进一步加大政府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力度,加强工
4、程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同时,要严格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标准,认真落实政府限价(审批)、资格审查、购房公示制度,禁止随意放宽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及购房条件。 六、进一步激活房地产交易市场 房管部门要及时公布新建可售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信息,对主管部门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销售工程及二手房源,要将工程名称、位置、房屋套型、基准价格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建立完善的房地产交易网上平台。要进一步简化商品房及二手房交易办证程序,降低收费标准,标准中介效劳及交易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健康开展。同时,要严肃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房产交易“黑中介以及
5、合同欺诈等行为。 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使用效能,引导住房消费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基数包括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级别(岗位)工资、标准后的津贴、国家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存的改革性补贴等工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存的改革性补贴等工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金的5%,不超过12%。 (二)适当扩大住房公积金支取范围。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后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购
6、置、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经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同意可申请提取配偶、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局部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遇突发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特困家庭子女上学以及大病就医等,凭有效证明材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经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同意,可申请提取配偶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职工在本市内购置自住房屋,凭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置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首付款不低于20%,购置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二手房
7、时价的80%;在市中心XX县区域内购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县级区域内购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延长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常年限为15年。职工购置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清后,在购置第二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积极申报使用住房公积金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府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住房公积金沉淀情况,在确保住房公积金本息按期回收、资金平安运行的情况下,统一制定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在划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住房公积金使用方案并经审批后,采取封闭运行的方式
8、使用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 八、鼓励支持农村、外地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购房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凡购置我市商品房的农村及外地人员,可根据其本人意愿,为购房人及配偶、子女办理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及户口迁移手续。鼓励支持国家公务人员购置自住型住房。 九、加大住房消费信贷支持力度 各商业银行要积极落实扩大内需的相关信贷政策,对居民首次购置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各商业银行应积极加强与上级行的沟通,丰富房地产消费信贷品种,提高对二手房、商业用房的信贷支持力度。 本意见与省政府即将出台的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省政府文件为准。执行时间截止202223年12月31日。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