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鲁水生,男,1966年3月22日生,汉族,采煤工,地址:XX省XX县区张塝镇彭山村9组,现住:XX市市XX县区康达假肢装配站,身份证号421126196603227112,联系 :1369332023113。 被申请人:XX市市金辉煤矿山丘煤矿,法定代表人:林仁辉,地址:XX省XX市市XX县区铁山镇陈罗村, :1395202385696。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主持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雇员损害赔偿纠纷。 2、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的:误工、护理、住院伙食补助、残疾赔偿金、假肢、被扶养人生活、营养、伤残评定、交通、精神损失费用,计:656813.32元,扣除被申请人已付1
2、5800元,还应支付64202313.32元。 3、调解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23年5月份,与几位同乡被被申请人招聘到该煤矿南采区任采掘工作。2023年6月28日,申请人在采掘面工作时,因采掘面塌方,申请人被塌方石块砸伤左腿。受伤后我被送到XX市市二院住院保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 1、左小腿下段不完全离断伤术后感染并骨髓炎; 2、左外踝骨质缺损、皮瓣坏死缺损、感染; 3、右侧第9肋骨骨折。被申请人为节省开支,于2023年1月2日要求申请人出院回家休息治疗。由于受伤的下肢血液循环不通,左外踝骨质缺损、皮瓣坏死缺损、感染,左胫骨下段骨折支架外固定后骨不连,逐渐坏死。为保生命逐于
3、2023年5月20日被送往XX省红炭山矿业公司XX市XX县区医院进行截肢手术,住院费用都由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6月27日出院,转入XX市市康达假肢装配站安装假肢病康复训练至今。 2023年9月23日,经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正泰司鉴【2023】 临鉴字第952号)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申请人为: 1、相当于交通事故六级伤残; 2、属大局部劳动能力丧失; 3、属局部护理依赖。 鉴于申请人在为被申请人创造财富时遭受人身损害,在屡次与被申请人协商赔偿事宜,被申请人至今也未予以赔偿任何相关费用。为定纷止争,顺应目前我国的“大调解格局,构建和谐社会,申请人恳请贵院帮助主持调解,对本案的相关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此呈 XX市市XX县区法院调解超市。 申请人: 2023年2023月30日 后附。赔偿工程及数额。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