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流控辍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稳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维护广阔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明确社会、学校、家庭应承担的义务教育责任,严格控制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流失,辍学,镇中心小学与所辖学校签订实施防流控辍保学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镇中心小学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防流控辍校长责任制,制定控辍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校长每学年都要与老师签订防流控辍目标责任书,初中阶段学校每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小学阶段学校每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二、学校发现学生厌学情绪,校长、班主任、任课老师要及时家访,同家长一起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不得
2、歧视特困生家庭学生和进城务工子女,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防止学生因厌学而辍学。 三、学校发现学生辍学,要及时进行家访,劝导学生复学,三日内还未能复学,学校要填写“辍学报告单报告给镇政府防流控辍办公室,提请镇政府解决,及时采取措施使学生复学。对因未能及时报告或未及时家访等失职行为造成学生辍学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四、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通过课程改革,改进教学管理。教师要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开展,通过开展兴趣活动、开辟第二课堂等措施,帮助学习困难生、厌学生融入集体中,激发学习兴趣,使其安心学习。 五、学校一律平行分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严禁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或实验班与普通班)。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排座位,严禁强行或变相强行让学习困难生退学、转学或休学。因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导致学生辍学的,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学校必须杜绝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同时,要认真采取措施,对低保户、特困户、贫困户子女,学校要予以关爱和扶助,确保学生不能因贫困而辍学。 七、学校要标准好学籍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转学、休学等手续。 八、防流控辍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制度和月通报制度,对控辍工作不力,学生辍学率过高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对辍学率超标严重的学校负责人及时进行解聘。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