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化石油气钢瓶平安整治方案 为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经营、充装、使用的平安监管,杜绝超期、废旧等不合格钢瓶的流通、使用,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平安,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平安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平安为目标,按照全县平安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强化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供应(站)点主体责任的落实,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消除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的平安隐患。突出抓好气瓶报废与固定充装制度的落实等工作,实现气瓶整治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防止和减少气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通过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充装液化石油
2、气以及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县液化石油气使用平安。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和消除非法经营、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行为,确保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是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企业制造的合格钢瓶;必须经过检验合格且在检验有效期内;必须符合平安技术标准要求;必须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充装站进行充装,力争将废弃停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全部收回。 三、整治重点 (一)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 (二)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 (三)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违法行为,主要是按规定应检测而未检测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主要集中于液化石油气站、其他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及个人)和应淘
3、汰而仍在使用的老旧钢瓶(螺丝瓶、使用15年以上的钢瓶、外表破损严重的钢瓶)。 (四)对家庭自用的老旧钢瓶进行回收或以旧换新。 四、实施步骤 此次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23年4月4日4月30日。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及自查自纠阶段。召开专题会议,拟定实施方案,利用播送、电视、报纸、 短信等媒介进行宣传发动,并组织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执法查处、整改完善阶段。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派出监管人员,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对非法经营、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以及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涉及的有关企业和单位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涉及的个人依法进行追究;对超期未
4、检测和应报废而未报废的老旧钢瓶坚决予以查封、扣押;对违章使用不符合平安技术标准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单位坚决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强制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平安生产条件的予以取缔关闭;对使用单位(或个人)上缴及执法部门没收的老旧钢瓶予以回收销毁。 (三)验收稳固阶段。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经营、充装、使用等方面存在问题单位的整改完善情况进行验收,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反弹。 五、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原那么,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按照方案要求,在各自辖区内组织排查,质监、住建、工商、食药监、城管、商务、教育、卫生、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
5、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县液化石油气钢瓶平安整治活动的牵总协调工作,并牵头负责对非法充装、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负责组织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平安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充装超期未检测、报废、翻新、私自焊接等不符合平安技术标准要求钢瓶的充装站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许可而进行非法充装的单位,会同各乡镇(园区)、公安、住建、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2.负责对餐饮经营企业、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非法行为进行查处,住建、工商、安监、公安、食药监、城管、教育、商务、卫生等部门负责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抽
6、调专人予以配合。 3.负责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的监督管理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工作,并对所有收缴的废旧钢瓶进行技术报废处理。 4.负责组织家庭自用废旧钢瓶的回收和以旧换新工作。 5.负责以电视、报纸、 短信等多种方式,对使用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危害性广泛宣传。 (二)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对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进行查处和燃气企业的行业管理,XX县区公安、质监、安监、工商等部门对各液化石油气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对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开展监督检查,按照疏堵结合的原那么,结合实际需求制定全县液化石油气供应点分布设置方案,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包括流动非法经营单位和个人)。 (三)乡镇
7、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各村(居)委会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全力开展宣传发动和非法经营、充装点的排查工作,催促辖区内经营液化石油气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单位和个人,自觉到有合法资质的充装站充装液化石油气,并将液化石油气钢瓶托管到合法充装站,及时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检验,确保使用平安。负责配合质监部门开展家庭自用废旧钢瓶回收和以旧换新工作。 (四)工商部门负责配合住建、质监部门对液化石油气经营环节进行检查;配合住建、质监、公安部门对无照经营单位依法取缔。 (五)安监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液化石油气钢瓶平安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的平安检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液化石油气
8、钢瓶应检测而未检测的,及时移交质监部门处理。 (六)公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合法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平安生产承诺制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资质,严格执行充装有关要求,禁止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对自有产权钢瓶必须按时进行检验并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确保钢瓶使用平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液化石油气供应点的设置及家庭自用气瓶的托管和废旧气瓶回收等工作。 (八)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自律,加大对本行业钢瓶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力度,杜绝使用不合格钢瓶,自觉排除平安隐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县
9、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质监、住建、安监、工商、公安、食药监、城管、商务、教育、卫生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液化石油气钢瓶平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液化石油气钢瓶平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专项整治牵总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履职、密切协作,要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明确、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大舆论宣传,鼓励群众举报。各专项整治成员单位尤其是质监部门要宣传好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以及使用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危害性和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平安常识,使广阔人民群众
10、增强平安意识。各单位要公开举报投诉 ,对非法经营、充装液化石油气以及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一经查实,由有关部门联合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依法收缴,鼓励以旧换新。质监部门要向社会发布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对个人使用废旧钢瓶进行回收;鼓励各液化石油气加气企业对群众上缴的废旧钢瓶进行以旧换新。 (四)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犯罪。质监、住建、工商、安监、公安等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取缔非法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包括流动非法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将非法经营站点现场设备设施进行撤除;依法对非法充装钢瓶进行查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报废钢瓶、螺丝瓶、超期未检验钢瓶
11、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撤消相关证照,从源头上杜绝充装隐患钢瓶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五)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信息畅通。专项整治期间,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场整治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收到实效;要抽调精干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被抽调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服从统一指挥,集中精力投入整治工作。各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要及时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情况收集和数据统计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和反响。 各专项整治成员单位于4月26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情况书面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容总结(1)液化石油气钢瓶平安整治方案 为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经营、充装、使用的平安监管,杜绝超期、废旧等不合格钢瓶的流通、使用,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平安,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平安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2)召开专题会议,拟定实施方案,利用播送、电视、报纸、 短信等媒介进行宣传发动,并组织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