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南丹县2023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组织实施好我县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确保建设任务圆满完成,使工程工程到达“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充分改善迁出地区的生态环境,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本着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原那么建民心工程;通过试点工程的实施,改善生存环境恶劣地区贫困群众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实现脱贫至富,促进“老、少、边、山、穷地区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开展,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的领导,成立南丹县2023
2、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xx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xxxx 县政府办副主任张日文县发改局局长成员:莫洪东县发改局副局长苏亮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莫仁东县民政局副局长张剑伟县监察局副局长龙满秀县审计局副局长xxxx 县财政局副局长周正明县扶贫办副主任胡质祥县安监局副局长谢湘勤县公安局副局长邓庆文县建设局副局长李军县水利局副局长黄浩胜县交通局副局长梁林忠县电业公司副总经理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催促工程工程实施乡(镇、扶贫林场)及有关部门抓好工程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组织对全县易地扶
3、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莫洪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发改局抽调。三、试点工程实施单位有工程建设任务的乡(镇、扶贫林场)政府为试点工程实施单位,要成立以乡(镇、扶贫林场)长为组长的本乡(镇、扶贫林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扶贫林场)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扶贫林场)可根据本乡(镇、扶贫林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报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四、工程建设方案2023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分34个工程点实施,总投资1483万元,方案搬迁
4、农村贫困人口595户2627人。试点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兴建搬迁户安置房595间47600平方米;修建工程安置点必要的公共根底设施。资金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1316万元,县财政配套工程资金167万元。搬迁户安置房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标准:人口为4人以下的(含4人)每户10000元,人口为5人以上的(含5人)每户12000元。安置房建设的缺口资金由搬迁户自行解决。五、工程实施的时间进度及方法、步骤要求1、2023年6月31日前,宣传发动,农户填报南丹县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农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各工程乡(镇、扶贫林场)政府要组织人力物力深入工程点,把易
5、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目的、意义、原那么及搬迁安置户住房建设资金补助标准和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宣传到户,发开工程点农村贫困农户填报申请表及做好搬迁修建安置房的有关准备工作。、2023年7月15日前,核定搬迁安置户填报申请表中人口数及其安置点。搬迁安置户必须由农户提出申请,乡(镇、扶贫林场)初步筛选,县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审定后确定的搬迁对象。搬迁安置户的人口数,是安置户填报申请表之日家庭常住人口的总数。安置房及安置点的公共设施用地问题,由工程点群众、村民小组、村委及乡(镇、扶贫林场)政府协调解决。申请表(一式二份)须经村民小组组长、村委会、(镇、扶贫林场)政府、派出所、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签署相关审核意见
6、。、2023年7月16日 20日,进行工程公示。工程乡(镇、扶贫林场)政府、工程村委、工程屯按照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把本乡(镇、扶贫林场)、本村、本屯的搬迁安置户住房拟建情况分别在乡(镇、扶贫林场)、村、屯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便于群众监督,并通过设置举报 或其他必要的举报方式,收集、整理向上汇报工程公示期间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群众举报意见。、2023年7月21日2023年5月31日,搬迁安置户住房及安置点公共设施工程施工。安置房原那么上采用砖瓦结构、石瓦结构或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各搬迁安置户自主选择本户住房结构类型自行组织施工。安置点必要的水、电、路等公共设施以安置点群众
7、筹资(投劳)为主修建,缺乏局部由县财政配套资金及补助搬迁户修建安置房后剩下的资金给予适当补助。、2023年6月1日起,进行工程验收。各搬迁安置户在住房建好后,必须在新建的安置房房门钉上全县统一订制的工程标志牌。6、搬迁安置户的安置房必须在2023年12月1日前开工。逾期仍未开工的,由乡(镇、扶贫林场)完善相关材料报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按搬迁户自动放弃享受补助建房资金资格处理。安置房建好后,搬迁安置户原来的住房必须立即撤除。对到2023年5月31日安置房仍未完工或不主动撤除原住房的搬迁户,要扣发其最后一期补助建房资金。六、工程质量及施工平安监督管理1、严格工程质量监管。每个工程点,乡
8、(镇、扶贫林场)政府都要派一名监督员,监督搬迁安置户住房的施工质量,重点抓好根底施工、楼梯楼面布筋及浇制混凝土等隐蔽工程的现场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工程点监督员到位情况和工程施工质量情况进行检查。2、严格施工平安管理。监督员负责现场指导和监督有关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标准程序要求平安施工。3、严格爆破作业人员核准制。每个工程点,乡(镇、扶贫林场)政府都要安排和指定至少一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作为专职爆破作业人员。非指定专职爆破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同时,乡(镇、扶贫林场)政府要依照相关规定,制定符合实际情况易于检查催促的爆破作业人员操作管理制度,确保爆破作业平安。4、严格爆
9、破物品管理。每个工程点乡(镇、扶贫林场)政府都要安排至少两名专职爆破物品管理员。炸药和雷管要分处分人存放保管。对爆破物品的使用实行发放回收登记制度,对已发放但当天没有用完的爆破物品当天要回收保管。5、突出抓好平安检查。乡(镇、扶贫林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对每个工程点每周要组织一次专门针对爆破作业、爆破物品管理及施工平安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对每个乡(镇、扶贫林场)工程建设的平安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七、资金管理及使用(一)、设专户管理工程资金。县发改局设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管理专户,对工程资金进行专项核算,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搬迁安置户个人账户,委托国
10、有商业银行代付搬迁安置房补助建房资金。县财政局要及时将工程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拨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管理专户,受托银行要及时将县发改局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管理专户转来的补助建房资金拨付到搬迁安置户个人账户。(二)、资金使用范围。中央预算内资金主要用于搬迁户安置房建设补助和安置点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贪污或调剂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到户后剩下的资金全部用于安置点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县财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安置点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及工程管理等费用开支。(三)、资金的拨付程序。国债补助建房资金的拨付。搬迁安置户在安置房施工完
11、成根底工程后,开始根据工程进度分期填报南丹县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领取建房补助资金登记表,经乡(镇、扶贫林场)政府审批同意后,集中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汇总出当期全县各工程实施乡(镇、扶贫林场)上报来的总金额,向受托银行提交批量代理安置户名册,受托银行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批量代理安置户花名册将资金拨到搬迁安置户补助建房资金存折(个人账户)。用于安置点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管理行政开支和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补助性开支的资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把资金拨到有关乡(镇、扶贫林场)政府或者有关工程施单位的账户。(四)、资金的监管。县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对工程资金的拨付使
12、用情况和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不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八、工程档案材料及其管理每个工程点一个档案。档案材料由乡(镇、扶贫林场)政府负责收集、整理、建档,并复印一套交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主要存档的档案材料有(仅含搬迁安置户住房建设相关材料):(一)、申请表(须粘贴搬迁安置户家庭成员在原住房和安置房前的留影相片各一张)、安置户花名册、资金拨付申请表、安置户领取国债补助建房资金花名册。(二)、市发改委审批工程文件(复印件)。(三)、全县工程实施方案。(四)、乡(镇、扶贫林场)工程实施方案。(五)、工程进展情况汇报。(六)、对工程建设的督查通报。(七)、有关会议纪要、领导批件。(八)、工程验收单。(九)、其他有关材料。工程点公共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材料由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建立相关专项档案。南丹县开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