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安委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 平安生产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度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必需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严格落实平安生产辖区负责制、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制和企业生产主体责任制。 一、镇平安生产委员会及其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安委会主要职责 1.宣扬、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完善本辖区的平安生产意见及方案,将平安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明确平安生产责任目标,层层签订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考核兑现。 4.负责治理危及公共平安的事故隐患,对不能准时消退的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和责任。 5.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平安生产工作
2、专题会议,分析、布置、催促、检查本辖区平安生产状况,制定、落实防范重特大平安事故的措施和对策,按期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平安生产工作状况。 6.制定本辖区平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平安生产办公室职责 1、负责镇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依法对全镇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行业管理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制订全镇平安生产进展规划,争辩协调和解决平安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严峻查处各类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3、负责煤矿、
3、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平安生产监管工作和平安专项整治工作。 4、负责统计全镇平安生产事故,平安生产信息,分析、猜想平安生产形势,组织实施全镇平安生产目标管理,组织、指导平安生产宣扬教育和培训工作。 5、依据镇政府的授权,依法组织、参与平安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镇派出所平安生产职责 1、负责全镇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平安许可和活动期间的平安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平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负责对全镇消防平安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全镇公共消防设施的监管工作;制定消防平安责任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消防平安宣扬教育,组织开展社会消防力量的
4、培训;负责制定全镇公共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及验收;负责歌舞厅、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举办具有火灾危急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平安检查;负责组织消防平安隐患排查,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平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监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罚;组织、指挥全镇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3、负责对购置、使用及储存民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审批;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工程爆破的平安警戒;组织销毁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
5、;负责对民用爆破企业平安的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案件。 4、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平安管理。负责大型焰火燃放平安管理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案件; 5、按规定负责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现场的平安保卫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镇交警中队平安生产职责 1、组织对机动车辆进行注册登记、检验及报废,组织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考试、年度审验和日常教育等工作。 2、负责危急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环节的平安监督检查,核实检查运输车辆的剧毒危急化学品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 3、开展道路危急路段的排
6、查并催促整改。 4、负责全镇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及信息;依据全镇道路交通平安的形势,提出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和措施。 5、负责组织全镇道路交通平安宣扬、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道路交通畅通。 6、组织、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国土部门平安生产职责 1、履行全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查处、取缔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行为,维护全镇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 2、协作有关部门开展矿山平安专项整治。 3、乐观排查因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难有可能引发
7、事故灾难的隐患,并准时将有可能导致的后果、进展趋势向镇政府、有关部门通报。负责全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监管、地质灾难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催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难进行治理。 4、参与矿山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镇林业部门平安生产职责 1、负责全镇森林防火的平安监督管理工作,对森林火灾平安隐患进行检查,觉察问题准时处理。 2、负责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及火灾事故的预防和抢救工作。 3、开展森林防火平安宣扬教育活动。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镇水利效劳中心平安生产职责 1、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和库坝的平安管理工作。 2、负责农田基建
8、工地的平安管理工作。 3、负责对水利建设工程、库坝及农田基建进行平安检查,觉察问题准时处理。 4、负责防汛工作。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镇教育部门平安生产职责 1、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幼儿园)的平安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教育系统的各类学校落实平安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平安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平安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2、将平安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平安教育活动,普及平安学问,提高平安意识和力量。 3、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各类学校、直属单位的教育设施、校舍的平安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退事故隐患。 4、协作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同学车辆的监
9、督管理。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镇卫生部门平安生产职责 1、负责职业病的预防和监督工作。 2、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抢救。 3、负责危急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急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抢救工作。 4、负责重大公共卫生大事的医疗抢救工作。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镇城建办平安生产职责 1、负责煤矿选矿环境平安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环境平安的违法行为。 2、负责废弃危急化学品和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急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行业平安生产监督职责 (1)交通平安。交通平安综合监管由
10、镇交警中队牵头,交通、教育、卫生等部门和镇安办依据各自职责乐观协作,把客车、农用车、运矿石、沙石车等做为重点管理车辆,抓好源头管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的宣扬教育,严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改善道路平安条件,建立健全平安监管长效机制,认真开展平安大检查,准时消退事故隐患。 (2)煤矿、非煤矿山平安。煤矿、非煤矿山平安综合监管由镇安办牵头,派出所、国土、中小企业、电业等部门(单位)协作,负责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平安法律、法规的宣扬教育,实施煤矿、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严峻打击违法非法生产行为。准时消退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和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3)危急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平安。危急化学品和
11、烟花爆竹综合监管由镇安办牵头,派出所、交警中队、交通办等部门(单位)协作,负责组织开展危急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平安法律、法规的宣扬教育,开展危急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平安整治。 (4)公共聚集场所和消防平安。公共聚集场所和消防平安综合监管由镇派出所牵头,在上级工商、文化等部门和镇安办协作下,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平安法律、法规的宣扬教育,组织实施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准时消退各类火灾事故隐患。 (5)建筑平安。建筑平安综合监管由镇城建办牵头,在上级质监、安监、电业、消防等部门和镇安办协作下,负责组织开展建筑平安法律、法规的宣扬教育,组织实施建筑平安专项整治,严格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准时排查消退各类事故隐患。 三、加强平安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镇平安生产委员会对各部门、各企业平安生产责任目标落实状况进行跟踪落实,年终考核,并予以通报。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果显著的,赐予表彰嘉奖;对未完成平安生产责任目标的,实行平安生产“一票拒绝;对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严格追究平安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