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 乡“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联系,促进“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如下: 一、联络员的组成 1、各村、各单位推荐一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干部作为联络员,上报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经批准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宜随意调整变动,因工作需要调整变动的,必须报经乡法治新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以保证全乡联络员组织网络的健全和完善。 2、联络员一般应为本村、本单位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或至少是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二、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各村
2、、各单位的联络员在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和指导下,协助本村、本单位开展好法治建设工作,并具体负责其上下联络工作,主要职责是: 1、学习领会上级下发的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 2、按照“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积极向本村、本单位领导提出制定相应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并将制定好的相关文件及时报送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认真贯彻依法治乡工作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精神,及时向本村、本单位领导汇报,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协助领导组织落实本村、本单位各项法治建设和领导干部、青少年(更多精彩文章来自“
3、秘书不求人)、流动人口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负责做好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 5、配合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村、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 6、负责本村、本单位各类普法教材的征订和发放工作。 7、及时了解和收集本村、本单位的学法、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动态情况,每月向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信息;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向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信息和经验材料,推荐先进典型。 8、负责将本村、本单位的学法、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的年度工作总结,按时报送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络员工作制度 1、全乡联络员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乡法治建设工
4、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会议主要内容是分析形势,部署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在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会议。 2、每位联络员必须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村、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 3、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联络员集中培训一次,培训内容根据每年法治建设工作方案和实际需要视情确定。 4、联络员每年向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一次,主要内容是本村、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和自身履行联络员职责的情况。 5、各村、各单位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活动需要统一组织协调的,联络员要及时向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6、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联络员参加各种会议和培训情况,以及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登记,年底反响给所在村、所在单位,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依据。 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