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告知书 为全力配合做好新修订xx市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有关法规的贯彻实施,积极营造平安、有序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区两级烟花爆竹管控办要求,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平安本人,特告知如下: 一、未经许可,不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二、不在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涉及宗教、婚庆、丧葬、宾馆、饭店、会务、礼仪、搬场等行业单位及从业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三、外环线以外区域,不把烟花爆竹带进外环线内,移风易俗,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购置烟花爆竹请到正规销售点。机关、禁放区域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以下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平安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平安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五、重污染天气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 六、教育、劝说直系亲属不违反xx市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