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局宣传工作奖励制度 县司法局宣传工作奖励制度 为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营造广泛参与的良好气氛,鼓励广阔干部职工多投稿,出优稿,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范围1、被各级媒体采用的反映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闻稿件。 2、被各级内刊采用的报道司法行政工作的信息稿件、经验材料、先进典型事迹材料、调研论文。 3、各级会议上的司法行政工作典型经验材料。 4、各级组织的获奖调研论文。 二、奖励原那么1、主体内容相似,标题不同的稿件(材料)认定为同一稿件。 2、多人执笔的典型发言材料确认一名主执笔者,奖金由主执笔者负责分配。 3、所有稿件允许一稿多投,除取最高级别进行奖励外,还视影响程度适当给予奖励。 三、奖励级别
2、1、国家级刊物和媒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司法、人民调解、新华社通稿以及中央人民播送电台、中央电视台,及其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刊物。 2、国家级内刊。普法依法治理通讯、中国法律援助及司法部内部发行的其他内刊、简报。 3、省级刊物和媒体。江西日报、江南都市报、江西电视台、江西人民播送电台及其他公开发行的省级刊物。 4、省级内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及其他部门内部发行的刊物和简报。 5、XX市级刊物和媒体。萍乡日报、赣西都市报、萍乡电视台、萍乡人民播送电台。 6、XX市级内刊。XX市委、市政府办公厅、XX市委宣传部、XX市委政法委、XX市司法局简报。 7、本
3、市媒体:上栗电视台8、本市内刊:XX市委政府及各部、办、委内部发行的内刊和简报。 三、奖励标准1、公开发表且有稿酬的,按稿酬同等数额予以奖励。稿酬奖励标准低于我局宣传奖励标准的按局奖励标准执行。 2、刊于国家级刊物和媒体,5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60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300元。刊于国家级内刊,5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40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200元。 3、被省级刊物和媒体采用的,5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40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200元。被省级内刊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 4、被市级刊物和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20230元。被XX市级内刊采用的,每篇奖励30元。 5、被本市媒体
4、采用的,字数在2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50元,2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20230元。被本市内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 6、被本局司法行政简报、网站采用的,每篇奖励2023元。 7、在市级会议上的典型发言材料每篇奖励20230元。在省级会议上的典型发言材料每篇奖励200元。在国家级会议上的典型发言材料每篇奖励400元。 8、获奖论文按获奖奖金数给予等额奖励。 9、宣传稿件在上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被加分的,在原有标准上再奖励50%。 四、奖励方法1、稿件刊发后,由作者向局办公室提供清单,附作品和稿酬单复印件,经局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季度发放。 2、本方法适应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包括局机关干部、司法员。 3、本方法由局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