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质文档小餐饮食品平安制度 WORD格式专业资料整理食品平安管理制度一、食品平安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求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本卷须知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平安。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6、不适宜食品的处置。与供应商有合约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
2、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按照食品平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 加强用人管理, 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平安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平安。2、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_x000E_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_x000E_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3、 食品平安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_x000E_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4、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
3、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的人员,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_x000E_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2、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_x000E_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3、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使用记录。 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 也可
4、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4、 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5、 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 应当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便于查找,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6、 食品批发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应当填写销售记录 , 载明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7、 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临界保质期的食品, 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 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8、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二年。四、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1、场所1)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2)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3)发现老鼠、 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 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4)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2、设备及维修保养1)配备冷藏、冷冻设施,烹调炉灶、蒸箱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
6、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2)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平安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五、废弃物处置制度1、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2、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 “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 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做到日产日清。3、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单位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 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得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
7、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4、餐饮单位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六、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不销售禁止经营的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平安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
8、、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 法规或者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