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普法中期工作情况汇报 目前,我区“xxxx普法已进入中期阶段,根据过去普法工作的结果和“xxxx普法开展的情况,个人说几点粗浅的认识。 普法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根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底性工作。自1986年实施普法规划以来,我国的普法工作积累了大量经验,取得了很大成就,公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展,民主法制进程不断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断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求,使人们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要立足新形势,迎接新挑战,转变旧观念,确立新思路,把握根本需求,研究
2、内在规律,不断实现普法工作的新突破和新跨越。 一、明确普法需求的导向性和针对性 普法对象是普法的主体,普法活动应围绕主体展开。“供需对路是实现普法目标的前提。以往的普法实践存在较大的主观性,缺乏对普法对象需求的充分了解,导致普法活动与普法对象实际情况无法完全契合,内容上“一锅煮,方法上“一刀切,要求上“一律化,陷入所教非所需的为难局面,难以到达预期的效果。新时期的普法工作更要求我们要突出针对性和时效性,根据普法对象的年龄、性别、学历、职业、收入、地域等程度,扎实开展调研工作,广泛征求普法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各群体的普法需求。在此根底上,加以深入分析、认真研究,科学细分普法对象,分类梳理普
3、法需求,并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那么,根据不同对象的认知层次、职业特性、文化背景等特点,制定相应的个性化普法方案,进行分层指导,按需施教,力求有的放矢,从而能够确保普法活动与普法需求的合理匹配。 二、力求普法形式的多样性和互动性 普法形式的选择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普法的实际效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其对普法形式的要求也呈现多样化趋势。简单、生硬的传统普法形式亟待革新,以便使其迸发新的活力。 以往普法实践在形式的选择上,存在以下缺乏。一是单方主导,多属填鸭式、灌输式,普法对象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参与的时机和渠道有限,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
4、二是形式呆板,如语言枯燥、抽象,不够生动,缺乏吸引力,易导致抵触心理,加之以开设讲座、摆摊咨询、发放资料等常规方式居多,易产生学法疲劳;三是渠道单一,在传播载体的选择上,大多采用宣传手册、法律资料、标语、横幅等静态平面的媒介,无法实现全方位、立体式覆盖;四是简单说教,为普法而普法,未能使普法与行政、司法、执法等活动有机结合,造成群众对法律实用价值认识的难到位。 现今开展的“xxxx普法笔者认为那么应在批判继承、充分运用传统普法的有效手段和方式的同时,积极创新,使得普法形式不仅灵活多样,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感染力,而且有深度、有声势、有影响,大大提高普法实效性:一是过程互动化,由包括普法者、普法对
5、象在内的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普法活动。活动过程中,不仅安排分组讨论,鼓励普法对象自由发表、相互交流个人观点,而且提供开放式自由提问的时机,由普法者耐心倾听,详细解答;二是形式生动化,注意语言通俗易懂、形象生动,使之乐于接受、易于理解。将普法融入文学、戏剧、绘画、雕塑、音乐中去,推出一系列法治文艺作品,让人们在享受法治文化大餐的同时,无形之中被感染渗透,潜移默化;三是载体多样化,综合运用各种媒介,拓展覆盖面,扩大普法效应,如运用电视、户外广告、 短信、网络、公共场所大型电子显示屏,使法律普及无处不在;四是环节效劳化,确立效劳为先,在效劳中引导的思路。寓普法于效劳之中,于执法、行政、信访、咨询、
6、调解,复议、诉讼等过程之中,于法治实践之中,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热情周到的工作,增强普法渗透力,提升普法实效。 三、注重普法内容的系统性和丰富性 普法内容是普法活动的核心局部,是普法取得成效的关键。以往在普法内容的选择上缺少统筹思维,造成内容单一贫乏,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重时事型法律、轻实用型法律。以往我们在普法宣传上更注重宣传新公布的法律法规和一些主要的法律法规,却忽略了人们急需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忽略了人们如何使用法律的普及,造成人们处理现实问题的法律能力缺乏;二是重义务性标准、轻权利性标准。过多宣传法律本身在强制性、禁止性的功能,使人们对法律产生了一种敬畏感
7、,认为法律是设置障碍、加重负担的,从而自觉不自觉地选择躲避法律,使法的作用在发挥上打了折扣;三是重实体法、轻程序法。通常对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为主的法律宣传的较多,而对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宣传的那么较少,人民群众对维护自己权利的合理、正当的途径和程序知之甚少,一遇到侵权就不知所措,要么采取强制手段,实施私力救济,要么采取上访手段,寻求行政救济;四是重条文宣传、轻理念启发。偏重于对具体条文的宣传,对法律精神宣传的不够,致使群众对法律的理解仅停留于文字外表,过于浅薄,对法律的灵魂和精髓认识不够透彻,自然较难树立法律理念。 因此,今后普法工作在
8、内容的选择上,要更加注重系统性,突出层次性,增强适应性,力求全方位、多角度展现法律,以期实现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自如运用法律的目的:一是在全面普及各类法律法规根底上,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普及宪法、与标准经济社会开展相关的法律、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整顿和标准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使这些惠及广阔群众的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二是坚持义务性标准和权利性标准的普及并重。在普及义务性标准的同时,加强权利性标准的普及力度,使人们充分认识到,法律既规定了大量的义务,更赋予了广泛的权利,法律是保障权益的最有力的武器;三是坚持对实
9、体法和程序法的普及并重。让群众通过进一步了解程序法的法律知识,能够掌握根本的法务操作常识,学会选择合法的途径、适用正确的程序,维护合法正当权利;四是大力宣传法律精神。通过揭示法的真谛,促使人们进一步感悟立法的宗旨,了解立法为民的立场,从而在心中油然而生尊崇法律的情感,自觉把法律内化为日常的行为准那么,改变用“唯拳来维权的方式,最终实现提高法律素养、培养法治精神、塑造法律信仰的有机统一。 四、推进普法机制完善性和长效性 普法工作的长期性决定了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必须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根底上,不断创新开展,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作为保障,促进普法工作走上常态化、标准化轨道。在后期的普法工作中要积极
10、探索工作机制创新:一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以推动普法长效化为目标,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做到有督查、有验收。将领导干部普法工作政绩进行考评,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职务晋升、降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二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随着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法制宣传教育的层次不断提升,覆盖面不断加大,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手段途径不断丰富,经费缺口也不断加大,经费的保障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法宣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普法经费问题,保障普法教育活动正常开展,配齐配强普法根本设施,以提高普法的工作效率。三是完善队伍管理机制。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法骨干队伍,必须建立新的科学有效的培训机制
11、,有方案、有步骤地进行轮训,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知识建设,提高普法技能,优化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宣传能力和水平,提高普法工作的社会效果。四是建立联动机制。一方面,充分发挥公、检、法、司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效劳所这些机构贴近基层的优势,积极在生产、生活中为群众释疑解惑、息诉止纷,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法律效劳。另一方面,积极整合法制教育资源,发动组织广阔法律志愿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法律效劳和法制保障。 有一句名言。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普法活动,就是要通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实施,通过人大的监督和检查,通过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真正渗透到人们的头脑里去,使全社会信仰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使政府机关尊重法律和敬畏法律,使拥有现代法律意识的社会公众积极有效地监督政府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