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平安保卫工作制度 银行的平安保卫工作是为了保障银行员工人身平安和资金财产平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下面是这篇银行平安保卫工作制度 银行平安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全省农村信用社平安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平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平安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平安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那么。 第三条平安保卫工作的根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平安。 第四条平
2、安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局部,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平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方法。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平安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卫部门(人员缺乏的县级联社要力争在两年内完善机构设置),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平安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保卫部
3、门负责人变动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前方可变动。 第六条凡涉及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方法(银合发(2022)65号)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保卫部门。 第二章平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省联社、各办事处(含、市联社)主要领导是平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农村信用社的平安保卫工作。其根本职责是: (一)领导全辖、本级单位的平安保卫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研究部署平安保卫工作; (二)制定平安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本单位各部司负责人、下一级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签
4、订平安保卫工作责任书; (三)加强保卫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平安保卫工作现状,及时研究保卫部门的建议;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经常性的平安检查;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平安防范、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催促有关部门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决定平安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 (六)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查岗制度。 第八条县级联社的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平安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员工的平安防范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平安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监控机制,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5、;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进行处分; (三)对本级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应及时报告,组织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侦破; (四)负责对保卫部门人员的管理,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解决保卫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县级联社关于平安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经常对员工进行平安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提高员工预防暴力侵害的能力; (二)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当地治安状况,完善平安防范措施,与
6、当地公安机关、邻近单位签订治安联防协议书; (三)检查本单位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四)及时掌握本单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对个别员工的反常表现,做到早发现、导教育、平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县级联社报告。 第十条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平安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有关业务管理和平安保卫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平安。 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各级保卫部门是所属系统平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本级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省联社及各市、州办事处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
7、)统一协调、规划本系统所属单位平安保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公安部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平安保卫工作任务,制定平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催促有关部门又如言用社职工进行平安保卫、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要害岗位人员的管理,决定平安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 (三)加强保卫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平安保卫工作现状,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经常性的平安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平安保卫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整改隐患措施。 二、市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单位的平安保卫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
8、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平安保卫工作实施细那么; (二)研究部署辖内平安保卫工作,落实平安保卫工作管理目标,负责同辖内各县级联社签订平安保卫目标责任书; (三)催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保卫人员管理和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检查平安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负责监督指导辖内平安防护设施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五)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平安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分及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六)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搞好防系演练和经常性的平安检查。 三、各县级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 (一)定期向领导请示、汇报
9、工作,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工作,对本级单位、辖内农村信用社平安保卫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设;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平安保卫工作; (三)组织实施各项平安保卫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协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的调查和管理,组织辖内守押人员完成金库守卫和运钞押运工作; (五)负责保卫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平安防范设施的建设、管埋及维护工作; (六)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平安保卫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分,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七)配合人事部门定期对保卫人员进行审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八)会同单位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平安防范教育
10、,开展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 (九)负责内部平安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十)完本钱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第三章营业场所的平安保卫 第十二条营业场所(合联社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等)的平安保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平安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n04)(以下简称新标准),实施按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三条营业场所的物防要求: 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的所有窗户,必须安装稳固的金属防护网(栏)。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须安装稳固的金属防护门;全封闭的门要加装猫眼或可视对讲机。
11、营业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外8米,宽度不小于0.5米。新建,改建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台应与其它工作区隔开,应采用防播、防撞击的金属门,加装自动闭门器。营业场所的后(侧)门及已设置的柜台通勤门要安装具有联动互锁装置的两道门。营业场所的营业柜台上方应安装高度为1.5米(以柜面计算),宽度不大于1.8米;单块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的防弹玻璃,未到顶局部可用金属防护栏封顶。 营业场所应设工作人员专用卫生间,新建,改建的营业场所设生活区。 新建、改建营业场所有条件的应设置后院,以便运钞车入内交接款。营业场所的后院墙高度应达2.5米以上,并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营业场所的平安防
12、范设施、设备,必须是省联社选定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经厂家投保的产品。 第十四条营业场所的技防要求: 营业场所应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12023报警装置,临柜人员工作区应装有手动、脚控交直流两用报警器,营业厅大门内外各装一只大功率报警喇叭,营业室临柜人员应配足防卫器械,同时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没有金库的乡镇信用社营业场所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和报警设备,营业期间对营业厅、现金柜台、进入营业场所通道、中心控制室通道、金库通道、运钞车停靠点,实施不间断视频监控,并配置24小时不间断电源。营业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技术检测标准,经省级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保持性能完好,确保正常
13、使用。各地要对干部、职工组织防范技能培训,组织防暴预案演练,提高干部职工平安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营业人员要增强防范各种案件和事故的意识和能力,熟知平安制度和防暴预案,能正确使用报警设施、防卫器械、消防器材。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平安检查,严禁非营业人员进入营业室柜台内。 营业中,认真执行会计、出纳、结算等各项规章制度;营业终了要按平安规程及时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英押、机、软件入柜、入库保管。未设库的营业网点应严格按规定交接款箱。 第十六条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坚持双人临柜。营业场所负责人要对营业平安负责,对每天营业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领导要及时掌握本单位
14、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对异常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 第四章金库平安保卫 第十七条金库是指县级联社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设置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的库房。金库的平安保卫工作,按照新标准实施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八条金库、金库值班室的物防要求: 金库墙体必须为六面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位置隐蔽。避开地下管道、通讯设施。通气孔不临街,孔内装防护铁栏,孔距地面2.5米以上。库内不得吊天花板,电源线应使用防火套式暗藏于墙体九库内吊装干粉自动灭火机。电源开关应装在库门外,库内照明采用防暴灯具。金库门必须选用经公安部门检测的,具
15、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坏、性能可靠的双锁门。有条件的金库可安装指纹锁,金库值班室守库人员必须能有效控制库区。金库值班室窗户要配有钢筋护栏或护罩,外部不留窗台,窗台低于2米的要设置活动窗帘。金库值班室必须加装防盗门,并配有猫眼,室内应配置通讯设施及防火、自卫器材,配有卫生问。 现金、重空凭证量不大的营业网点,可配置经省联社选定的移动式金库保管。第十九条金库、金库值班室的技防要求: 值班室内应配置与12023联网的报警器和视频安防监控自动报警设备,对金库通道、值班室、金库内实行24小时不间断电视监控和录像,报警装置应配备24小时不间断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 第二十条金库平安保卫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平安保卫根本制度(银合发(2022)59号)通知中金库保卫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 坚持24小时双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