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焊割作业“十不焊割 1、焊工未经平安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未领取操作证者不能焊割。2、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施焊,未采取防火措施,未经单位有关领导、车间和平安保卫部门批准,未办理动火证手续者,不能焊割。3、在禁火区内(防爆车间、危险品仓库附近)未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不能焊割。4、未经领导的同意,车间、部门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焊割。5、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去除或未采取平安措施,不能焊割。6、在容器内工作时,如没有12V低压照明、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焊割。7、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碱水等彻底清洗和处理,未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能焊割。8、对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温、隔热、隔音设施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平安措施,不能焊割。9、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割。10、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焊割明火平安操作相抵触的工作,如汽油擦洗、喷漆、罐装汽油等,不能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