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加快供销社改革开展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供销社改革与开展,充分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效劳“三农、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展的重要作用,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开展效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供销社改革开展,效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突出重点,加快农村新型经营效劳体系建设 供销社的改革和开展,要坚持为农效劳的办社宗旨,创新经营效劳方式和组织形式,逐步构建农村新型经营效劳体系,建设农村社区效劳中心、现代流通效劳网络和农村合作经济效劳体系。 (一)全面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效劳网络建设 各级供销
2、社要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消费便捷平安为目的,以现代连锁经营为主要形式,根据农村实际情况,以县域为根底,整合各种资源,建设覆盖整个乡村、效劳所有农民、实施标准化和标准化效劳的新型流通效劳网络。 大力开展和优化农资连锁经营效劳网络。充分发挥各级农资协会的组织协调和供销社农资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延伸网络终端,贴近农民,建设配送、信息、科技咨询效劳平台,为农民提供平安、放心、经济、优质的农资产品和技术效劳。 建立畅通有序的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体系。围绕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大力整合现有供销社农产品流通、加工、仓储资源,开展现代农产品物流产业,积极为农民提供综合性、系列化的经济、技术和信息
3、效劳,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增加收入。 加快开展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效劳网络。按照“小超市、大连锁,“小网点、大网络的思路,稳固、改造原有网络、设施,整合社会经营网点,建立覆盖全市农村的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 建立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效劳网络。按照开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对供销社系统内外再生资源企业进行联合、重组,积极构建包括回收、加工利用在内的再生资源现代回收利用网络,大力扶持再生资源行业开展。 (二)推进农村社区效劳中心建设,搭建为农民生活效劳平台 各级政府要根据社区效劳中心的开展方向,制定开展规划,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共同推进社区效劳中心开展。根据村庄
4、、人口分布和农村社区经济活动特点,合理布局选址;立足于农民的物质生活需求,从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安排效劳内容和工程;采用新型经营效劳方式,以专业化的经营效劳,提高农民社区生活和农村社会化效劳水平;有效整合注入农村的相关资源,将各部门各系统相关的下乡工程纳入其中;各级政府要设置专项资金,制定政策措施,发挥各方优势,扶持社区效劳中心建设。按照政府领导、供销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原那么,搞好农村社区效劳中心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建设农村合作经济效劳体系,搭建为农民生产效劳平台 各级供销社要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使其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我效劳、联合开展的平
5、台。鼓励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引导、推进农民信用合作。 二、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供销社组织体系 (一)加快基层供销社的改组改造。按照行政区域和经济区域兼顾开展的原那么,结合小城镇建设,调整基层社布局。通过股份制、破产、兼并、重组等形式,进行改组改造,努力构建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健全、运作标准的供销社基层组织。 (二)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培育建设新型公司。对社有企业全面推行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开展日用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和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建立提高农村专业化效劳水平的其他各类连锁经营公司,以及为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融资效劳的信用担保投资公司。 (三)加强市、县(市、区)联合社的
6、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本级联合社作为指导推动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部门,为其提供良好的开展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县级联合社在供销社组织体系中处于关键环节,其经费要按照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现代流通效劳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市、区)供销社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社会保险范围,要切实保障其组织机构的完整和队伍的稳定。加强各级联合社班子建设,要选拔具有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的同志担任联合社主要负责人;对不适应新时期开展要求、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的,要及时进行调整。为充分发挥联合社的指导作用,县(市、区)联合社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征求上一级联合社的意见。 三、强化措施,加大对供
7、销社改革开展的政策扶持 凡国家和省、市对农业、国有企业、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原那么上都适用于供销社。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大在政策、资金、工程上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供销社改革开展中的实际问题。 (一)切实保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供销社的社有资产是在长期的经营效劳中积累形成的集体财产,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供销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得侵占或平调供销社的资产。各级政府在城镇规划、建设中,应尽可能保存供销社原有经营网点,确需拆迁的,要按“拆一补一原那么或市场价格给予经济补偿。 (二)加大对供销社开展的资金扶持。市政府要根据财力和事业开展需要加大对供销社改
8、革与开展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各县(市、区)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安排。在市、县(市、区)政府用于开展效劳业的专项资金中,要安排支持农村社区效劳中心建设工程资金。同时,积极扶持农村合作经济效劳体系建设。 (三)妥善解决供销社土地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优先安排农村现代流通效劳网络和农村社区效劳中心设施建设用地;利用供销社原有土地建设经营效劳设施,如需由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经营效劳设施的建设;对资不抵债的改制企业,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做好供销社下岗失业人员安置和历史经济包袱处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安置优惠政策适用于
9、供销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处理供销社历史经济包袱,对已清理检查的地方政策性亏损挂帐,按照相关政策,明确责任,妥善处理。 四、加强对供销社改革开展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开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开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供销社的改革开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开展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供销社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引导,帮助解决改革开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及中介效劳机构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供销社工作,结合各自职能,把为农效劳工程与供销社建立的新型经营效劳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推进农村建设合力。各级供销社要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开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奉献。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