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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学学籍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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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 为严格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高中)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开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 第一条按照省有关高中招生规定,凡符合录取条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凭通知书报到入学。 报考高中,须按学生志愿和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的初中升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任何高中一律不准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新生,不准接收已被其他中学(含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已录取的新

2、生。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时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在二周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高中新生,各中学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除名。 第二条各中学须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注册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发给学籍卡和统一编列学号,方为取得正式学籍。学生休学、复学、留级后学籍和学号保持不变,直至毕业。各中学根据学籍和统编学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核,发现德、智、体几方面不符合条件以及冒名顶替、弄虚

3、作假的,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未报到入学的新生,因病确须休学治疗者,按休学规定办理。高中新生因病休学后,保存入学资格一年。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或因居住迁移,经学生家长所在单位证明,家长或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可由转出地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该生录取通知和有关材料,发往转入地的市或县教育主管部门,由转入地安排入学。 第五条初中毕业生一般不得免试直接升入高中。但省级表彰的初中优秀学生,可免试升入省、市示范高中。 第六条普通高中班级学额应不超过56人(包括留级、转学和复学生)。 二、考试 第七条学校要按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要求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开展情况。考核分考试与考

4、查两种。 第八条考核以平时为主。德育考查主要看学生本人的政治思想、品德行为,要严肃认真地对学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以及遵守中学生行为标准、中学生守那么的情况等作出全面的鉴定;文化考试要以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为依据进行,同时重视对学生相关学科实验操作能力的考查;体育考查着重考查学生的身体素质、身心健康状况、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质量;劳动技术课考查主要看学生的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及掌握劳动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第九条改进考试方法,减少考试次数。每学期只举行期末考试。高中毕业会考,由省统一组织进行。符合条件的学校经省教育厅审批其学生的毕业会考可由学校自行组织

5、。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学生体格检查。 第十条文化课考试成绩一般实行百分制,考查成绩采用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每学期的各科成绩按平时考查和期末考试平均计算。学期成绩不及格的,于下学期开学前进行补考。学年成绩,会考学科以会考成绩为准,非会考学科按上、下两学期成绩平均计算。实施新课程改革后,考试评价方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每学期都应写学生操行评语,评语应由班主任负责,以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守那么和中学生日常行为标准为依据,视学生一学期德、智、体等方面的开展情况,以鼓励为主,实事求是地肯定学生的优点和进步,同时指导出努力方向。班主任所写的评语要征求任课教师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可以对学

6、生操行评定等级。操行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操行评为优秀、不合格者需经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审定。 操行评定结果(包括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应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记入学籍档案。 三、升级、留级、毕业、结业 第十二条学生凡学年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均应补考。学生补考后,考试有两科不及格,或考查有三科不及格,或考试有一科不及格、考查有两科不及格,应予留级。高中阶段留级不得超过两次,毕业年级学生不得留级。 第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德、智、体考核合格,应准予按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省统一管理;毕业证书均须盖校长签字章,骑缝加盖学校公章;毕业证书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验印(在照片右下角加

7、盖XX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专用章);毕业证书存根加盖校长签字章,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学生毕业要从严掌握。高中毕业班学生须是毕业会考考试及考查(含补考)各科成绩均合格,思想品德考查合格,体育到达合格标准的学生,方可毕业。对修业期满不予毕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明书,不得留级重读。 第十五条学生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经考试确能到达高一年级水平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准予跳级,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提前报考高一级学校并被录取的学生,或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而被高一级学校录取的学生,准予提前毕业,由学校提出报告,可以在校最后学年成绩发给毕业证书。 四、奖励、处分

8、第十七条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发给奖状、以资鼓励。对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进步很大的学生,也应予以表扬。 第十八条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学生守那么,甚至扰乱社会治安的学生须视情节轻重和本人对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观察(以一年为限),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对违法犯罪的学生,由司法机关处理。 对学生的处分,由班主任会同任课教师提出,经教导处或政教处审查属实后,报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属警告、记过、留校观察处分,由校长批准公布;属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9、后,由校长公布。 受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改正了错误或有显著进步者,应由班主任提出,经班级评议、学校批准,及时或提前撤销处分。对受处分学生的改正表现,应予鼓励。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一般不予撤销。 第十九条学生受到奖励、处分和撤销处分,都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和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休学、复学、退学、转学、借读 第二十条学生因病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的,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由班主任核实后提出意见,经教导处审查,校长批准,发给休学证书,并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学年。在同一学段,申请休学不得超过两次。毕业班学生休学的审批要从严掌握。学生在休学期间

10、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 第二十一条休学期满后,须及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期满复学,须持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复学后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缺课时间连续超过两个月,跟班学习有困难,可根据学生意愿给予休学、留级或退学。 第二十三条学生须退学的应由学生本人持有关证明提出申请,报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月以上者可视为自动退学。 第二十四条转学须在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学期中一般不予办理。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学校书面申请,经转学学校同意后,在省辖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转学的,须经转出、

11、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跨市或省转学的,须报市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学生情况和学校接收可能,将学生安排到相应学校,编入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转入省和市示范高中的要严格控制。按同级示范学校方可互转的原那么,如转出的学校是省或市示范高中,转入地的同级示范高中班级有空额方可接收。如要求转入的示范高中班级学额已满,应转到一般中学。 第二十五条休学、复学、退学、转学(包括转出和转入)学生,学校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汇总上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有正式学

12、籍的学生转学与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七条学生因家庭居住等原因,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有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借读,借读需由学籍所在学校和接收学校同意。借读学生学籍由原学校管理。 六、健全学籍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中学应及时、认真地填写学生学籍登记表、学籍卡片、体质测试表、健康检查表、体育合格登记卡、毕业生登记表等,作为学籍档案,由教导处永久保存。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建立高中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二十九条学生转学后,转出学校应及时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或密封由学生自带转入学校。 第三十条凡弄虚作假,乱开转学证书、假毕业(结业)证书,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的,对直接责任人应给予纪

13、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各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那么,并定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七、附那么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省教育厅。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xx年9月1日起执行。xx年2月颁发的XX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二)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转学制度 1、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应先与我校教务处联系,开出接收证明后,再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持家长调令、本人的市区居民户口证明,学籍档案到普教股办理转入手续。

14、 2、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先向我校出具报告,交存接收学校开出的接收证,经班主任签字,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后,开出转学证,再到普教股办理转出手续。 3、转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在该年级学生学籍号末尾依次编定学籍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人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学生转出,初中生学籍卡片与学生随转。 4、学生的转人必须先办手续后进校。 二、休学、复学制度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务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2、学生患有严

15、重传染病,学校应令其休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劝其休学。 3、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 4、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前方可复学。病休复学者,学校应审查住院结帐单和病愈证明。不按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者,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5、学生休学,其学籍应予注销。待学生复学时在下一年级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休学、复学时间和原在班级。并交存休学、复学的有关资料。 三、退学 1、根据教育法规定,初中学生,未学满规定年限,不得中途退学。 四、升级、留级、跳级制度 1、每学年经过考核评定,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合格者,准予升级。 2、初中学生原那么上不能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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