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区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意见 为全面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广阔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意见。 一、帮扶范围 1、纳入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困难职工。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30%以内、由于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帮扶内容 2、生活救助 (1)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大病,医疗费支出2023万元以上或因治病欠债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2023002022元。 (2)遭受意外事故,致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死亡或重残,医疗费支出2023万元以上;因火灾、飓风、雹灾、雷击等自然灾害造成家庭财产损失2023万元以上的
2、,一次性救助20225000元。 (3)对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0%范围内的困难职工家庭,每年元旦春节期间一次性给予资金或生活物资救助。 3、创业扶持 (1)积极开展创业技能培训。在区创业培训中心成立困难职工创业培训基地,面对无职业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每年组织23次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 (2)举办下岗失业职工招聘会。每年举办23次再就业推介会,最大限度地创造再就业时机。 4、法律援助 区总工会设立“困难职工法律援助联络室,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解答法律咨询,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提出法律援助建议,经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免费为困难职工实施法律援助。 三、资金来源 5、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工会经费拨款、社会各界捐助。 四、建立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库 6、对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6月、11月份,由各街道(园区)、系统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提出,区总工会进行审核、调整。 五、标准帮扶工作申报程序 7、对患大病或出现突发事件的困难职工,由各街道、系统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书面提出,附详细救助原因及金额,由区总工会审核后随时进行救助;对元旦春节期间的一次性救助,由区总工会按照困难职工档案实施救助。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