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区区长平安生产责任制 通防区区长平安生产责任制 1、通防区长是通防区平安工作第一责任者,对全队平安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平安生产方针、规程规定、国务院第446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平安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第493号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矿井通风平安质量标准化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各项平安措施,对职工进行平安教育,定期召开平安例会。 4、抓好通风、防尘、防火、灌浆工程质量,及时解决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 5、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灾害预防与处理方案,井下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时,在矿领导的指挥下,负责组织本队职工参加井下抢救工作。 6、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不断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加强职工自我保安意识,抓好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7、及时解决各项检查中查出的“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确保矿井平安生产。 8、认真审查“一通三防技术平安措施及各种图纸、报表。9、加强对职工的平安生产教育,推广使用“一通三防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先进平安生产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