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治顽瘴痼疾规章制度参考范文一、区政法委1.即时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发生领导干部个人有关规定第三条里所列家事事项等内容,应当在事后30日内依据规定报告,因特殊缘由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缘由消退后应准时补报,并说明缘由。2.案件评查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和标准我区政法单位执法监督工作,区委政法委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政策为指导,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性进行全面评查,推动区政法各部门依法使用职权,确保公正执法。二、区人民法院1.立案工作“十个不得有不得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诉求拒绝立案等;不得让当事人屡次来回,须一次性讲清补刚要求;不得供给倾向性意见;不得介绍律师
2、或建议其托付律师、其他人员办理;不得粗暴对待群众;不得拒绝答复当事人关于案件处理流程或时间的询问;不得拒绝符合口头起诉条件当事人的立案恳求;不得拒绝行动不便的弱势群体提出的上门立案效劳恳求等。2.集约送达工作规程设立集约送达中心,负责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的电子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托付送达、公告送达等工作。该规程包含26个条款,涉及集约中心送达方式、人员构成、电子送达、司法专邮送达、直接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的流程和结果认定,确定了送达时长要求等,推动“线上送达优先、线下送达补充、公告送达兜底的送达体系不断健全完善。3.民商事管辖权异议案件办理规定通过对作出裁定时间、裁定书送出时间、当事人
3、提出上诉后电子卷宗移送时间、恢复审理时间等作出具体规定,从根本上遏制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权利的行为,避开当事人利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方式拖延案件审判时间。4.加强速裁巡回审判工作管理方法管理方法通过明确速裁巡回审判的目的及要求、速裁巡回审判案件类型、速裁巡回审判的案件来源及审判人员构成、审判方式及审理流程、处理结果等,促进审判工作提速增效,实现简案快审。5.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严格实行一案一账号的方式对执行款进行管理;对执行款的收付建立明细账;执行款的收发状况进行管理并每月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延缓发放和提存的执行款要求在台账上做特殊备注,并向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领导每月报告;延缓发放和提存的执行款
4、符合发放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后做核销备注。6.对被执行人信用恢复的规定贯彻“善意执行理念,从源头上治理执行难,节省司法资源,维护司法权威,敦促案件当事人乐观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开陷入一朝被信用惩戒,终生存在信用污点的逆境,营造全民守信的良好环境。7.严格标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规定应当符合终本的条件;标准法律文书送达、应实行的财产调查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觉察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8.标准
5、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规定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在梳理评查历年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问题症结并找准形成缘由的根底上,针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理流程中关键节点和风险点,规定就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审查规章、办案流程、主体责任等予以明确,就可能发生的司法腐败问题进行制度上的约束。9.加强外出办案管理的规定干警外出办案应当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要求当事人或代理人支付车船费等费用、不得擅自设置收费项目、不得接受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吃请、不得接受当事人或代理人供给财物等、不得示意当事人购置物品、不得出入消费性消遣场所的。规定明确出差办案应由两人以上含两人同行,相互监督,要定期回访案件当事人,对觉察
6、违规的,要视情节轻重赐予通报批判和纪律处分。10.司法作风建设督察工作机制每周值班领导带队实行随机或专项督察、定期或不定期等方式对效劳群众问题、庭审诉讼问题、日常管理问题及政治教育等司法作风问题进行督察,设立举报信箱、监督 等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对觉察问题的责任庭室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理。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保障法院作风效能建设标准化和制度化,并将作风建设督察状况纳入院绩效考评及年终考核。三、区人民检察院1.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方法通过整治并建立相关长效机制,促进“三个规定深化人心,自觉照实记录报告成为常态,实现应知尽知、应记尽记、应报尽报。2.关于检察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规定对
7、检察人员、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经营活动、参股借贷,以及检察官的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状况进行了说明,及违反规定所担当的责任及处分。3.关于防止检察人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建立监督机制,对觉察问题处置到位,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违法退休检察官,严峻追究;对其他离任检察官的问题线索,准时移送相关职能机关依纪依法处置。协同司法行政机关,完善落实有效防范监管检察官离任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在律师事务所任职、“隐形代理、充当司法掮客的制度机制,阻断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业的渠道,铲除司法掮客滋生的土壤。4.x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离任人员辩护与代理信息监控的工作规
8、定加强对离任人员的从业跟踪,标准离任人员的从业行为,实现对离任人员辩护与代理信息的有效监控,案件管理部门严格依据本工作规定开展律师接待工作,实现对离任人员代理、辩护信息进行预警提示的工作目标。5.关于防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工作标准防止有案不立,主要是从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严格标准办案系统录入程序、要求说明不受理不立案理由、限期回复申请人、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防止压案不查,主要从持续加强“案-件比工作、受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应当严格遵守的程序性规定作出标准;防止有罪不究,主要是从持续加强对不捕、不诉等重点案件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量刑统一标准化建设、加强对法院审判监
9、督作出进一步标准。6.关于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暂行规定本暂行规定主要是从明确检查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类型、法院提请的材料进行重点审查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当重点审查的内容、移送材料要求、进行调查核实情形、对觉察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等方面做了明确标准。7.关于加强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方法通过机制建设,定期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履职督查,做到动态监督。完善认罪认罚案件廉政风险防把握度和工作指导,定期开展司法办案廉政教育。建立认罪认罚案件失责惩戒机制,对认罪认罚制度执行不标准的检察人员,依据司法责任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进一步健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加强检察官办案廉政风险防控,确保
10、依法标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关于标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工作规定该制度具体规定了系统填录主体责任、系统填录的审核监督重点、以及对于系统填录问题的处理措施,确保系统填录工作得到标准,系统填录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四、x公安分局1.x分局“1+2+N冲突纠纷调解机制在分局党委的领导下,由各派出所党支部总负责,充分发挥派出所冲突纠纷调解“1的职能作用,依托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并成立由人民调解员和社会调解员组成的“2支调解队伍,推动“N家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参与,实行人民调解与公安工作无缝对接、协调协作、同步运行,准时调处各类冲突纠纷的工作机制。冲突纠纷调解工作中应当遵循“依法调处“协作联动“就地化解及
11、“自愿调解四个原那么。2.x分局人员岗位变动未结案件移交工作机制是为了进一步标准全区公安机关人员岗位变动未结刑事、行政案件移交工作,确保案件侦办工作不因人员岗位变动而中断,杜绝未结刑事、行政案件无人问津,案卷材料遗弃丧失,超期办案,案件超过追诉时效等现象发生。3.x分局疑难案件争辩工作制度是通过集体审议的方式,对疑难简洁、争议较大的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一步标准执法行为,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强化办案单位与审核部门的机制运行。4.x分局代为保管涉案人员随身财物工作规定为标准公安机关代为保管涉案人员随身财物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进一步保障涉案
12、人员的合法财产权益。5.x分局法制员工作制度是为加强基层执法监督管理,着力解决法制部门施行“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制度后,办案部门执法监督工作弱化的问题,依据省厅xx省公安机关法制员工作规定xx市公安机关基层法制员制度等制度,结合x分局法制工作新形势、制定本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制员作用,稳固、提升执法质量。6.x分局“接处警不标准顽瘴痼疾持续整改方案通过健全标准接处警、业务培训、奖惩鼓励及健全信息速报等机制,对接处警、信息上报各环节严格比照分局接处警工作标准抓催促抓落实,进一步制约敏感重大警情信息迟报漏报,“不出警、迟出警、态度恶劣、到场不作为,未履行“三个当场等问题发生。7.x分局关于标准公安
13、民警、文职干部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标准我局公安民警、文职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杜绝无正值理由不按时报告、不照实报告、隐瞒不报等现象发生。五、区司法局1.关于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长效机制司法所要定期与辖区派出所对全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存在不假外出以及脱管、漏管情形进行全面清查,对排查出的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和人民法院止令行为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严峻处理。2.区司法局编外人员管理和考评奖惩制度加强编外人员管理,保障聘用单位和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标准编外人员的考评机制,提高编外人员管理制度化和标准化水平,制定编外人员管理和考评奖惩制度。3.标准涉企矫正对象外出工作指引标准全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请假外出或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范围离开xx市六区的审批手续,加强与x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联动,强化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