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议刑事鉴定启动权 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对于案件中的专门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手段作出判断的活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核实证据。司法鉴定启动制度属于举证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从权属来看,鉴定启动决定权以及鉴定人选任权的焦点问题在于分配这种权力时,如何实现对当事人双方的平等对抗,而不至于使双方权利失衡。但是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对于强大的国家权力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因此在鉴定启动过程中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平等的申请权,是现代刑事诉讼中保护犯罪嫌疑人正当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从程序来看,司法鉴定的启动方式与诉讼程序和模
2、式紧密相关,谁有权委托鉴定、对哪些事项可以委托鉴定以及委托何人来进行鉴定等,在不同的诉讼程序和模式巾有着不同的界定。在实质上表达了一国对犯罪嫌疑人正当权益的保护力度,在鉴定启动制度中,鉴定启动决定权是一核心问题,本文就此问题略发管见,作引玉之砖。 一、各国司法鉴定启动制度之比较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司法鉴定启动制度,大体分为司法官启动制和当事人启动制。 (一)司法官启动制。 司法官启动制是指司法鉴定的提起及鉴定实施人员的选定和实施内容确实定等方面均由司法官决定的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奉行的是国家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通常由司法官(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来决定。在具体由谁来启动鉴定方面,又因各国传统不同而有所差异,如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