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特大交通事故处理方案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积极应对本县交通系统中发生的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高效、及时、有序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三人)或伤亡总数在2023人以上(含2023人),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交通平安生产事故。 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
2、其职责 (一)成立XX县区交通局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交通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局班子相关成员担任,成员由局属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运管科,负责事故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协调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催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
3、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 5、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救援意见公布于众。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路段、县运管所、县港航处、县收费所在县交通局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公路(工程)应急救援、道路运输应急救援、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好各类应急救援车辆、船舶等设备。 四、重特大平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平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平安事故的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并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
4、的单位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的救援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救援的有关事宜。 (二)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局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并根据总指挥要求报县政府XX县区安监局,并迅速上报市交通局,同时派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县公安局或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平安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
5、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痕迹、物证等。 五、重特大平安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当事单位、当事人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损失的扩大,并服从现场施救组织的统一指挥。 (二)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县政府、市交通局,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投入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及负责人到位履行职责,制定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救援。 (三)迅速调集人员、抢险设备(车辆、船只),开展突击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努力地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四)及时组织救援队伍,运送受伤人员到医院治疗,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确保伤员得到及
6、时医治。有人员死亡的,通知事故方联系安排殡葬车船,妥善处理死者尸体。 (五)协同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的平安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六)妥善安置受灾人员生活,会同所在单位或当地政府做好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及思想稳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七)在事故现场救援的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八)其它应急事项。 六、调查处理 (一)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那么。事故调查处理部门应当以事实为依
7、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明原因,判明责任、吸取教训,处理责任者,教育当事人和群众,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的,由联合调查组负责调查处理,县交通局及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配合调查组开展工作。未成立调查组的,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调查处理,处理意见应形成书面专题报告报县交通局同意。 (三)事故专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概况:时间、地点、事故方、事故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 2、事故发生后有关方面采取的施救措施和调查处理情况; 3、事故原因; 4、责任认定情况及相关依据;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整改防范措施; 7、事故民事侵权赔偿调解情况; 8、其他。 七、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县交通局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平安事故,组织实施救援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单位应按照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制定好相应的重特大交通平安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报县交通局备案。 (三)本预案由县交通局组织实施,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