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 一、提案的形成与要求 代表提案由代表本人填写提案表。提案内容分两大类。一是关系企业改革与开展、企业管理和员工重大切身利益,且符合提案内容和条件,可作为提案提出;二是属于对企业其他工作或部门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一般不作提案提出,可作为意见、建议、批评提出。 代表提案应由代表一人提议,两人以上(含两人)附议,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一位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不需要附议者,亦不作为提案处理。 二、提案征集、处理的组织形式 职代会每次大会的提案,征集工作由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征集提案前,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就此发出通知并印制好
2、表格,召集各代表团团长或联络员会议具体部署,讲清大会议题、提案目的、意义和要(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求,提案的截止日期等事项。代表提案由各代表团负责收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分类处理。截止日期后提出的提案不再立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向大会报告。 三、提案的立案、处理和核实 (一)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主要看是否属于公司和职代会的职权范围,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提案条件和技术标准。符合这三点要求的,可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提案内容后重新提出。 (二)立案。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再分析研究
3、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企业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并由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属代表一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批评类,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分类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按时答复提案人。凡作为大会议案的,应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三)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会同企业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立案后的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落实。将提案表一份移交实施部门,并催促该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做到:“定方案、定人员、定进度,按要求向提案工作委员会反响落实情况。 (四)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提案工作委员会要进行一次提案处理情况调度,对处理不力或重视不够的单位给予督办通知。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落实提案有阻力的,提案工作委员会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方案执行的,允许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但这时要给提案人作出满意的解释。 (五)反响。立案的提案,不管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届内所有提案的征集和落实情况均向下届大会提出报告。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