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科采掘科员平安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国务院第446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平安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第493号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总工程师的技术决定和施工措施,对掘进工作面负平安技术责任。 3、按照有关技术规定,严格审批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平安技术措施,指出施工中容易出现问题,强调本卷须知。对掘进工作面前方可能出现的石门、盲巷、老空区、小眼、断层等位置、距离,要在施工通知书或措施中交待清楚。掘进过程中,如发现与作业规程、措施不符合的特殊工程,要催促掘进技术员及时编制补充措施。措施要具体、切实可行。 4、参加研究矿井平安技术措施,方案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方案的编制。参加掘进平安技术方面的问题分析讨论,提出主导意见,参加掘进平安措施的研究和制定,经总工程师同意后,积极组织人员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向总工程师汇报。 5、及时填图,掌握施工进度,分析动态,做到心中有数,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催促施工单位,按照审批后的规程、措施施工,无设计、无方案、无作业规程或措施的工程不准施工。 6、听取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反映的各种平安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帮助解决。重大平安技术问题向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工程师汇报,要求召开讨论会,研究措施,抓紧解决。 7、参加矿平安技术检查和平安汇报会,并做好记录,帮助解决掘进方面存在的平安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