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物品管理员平安操作规程 1爆破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2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导爆管雷管不得混用。 3凡使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健全领取、清退帐目。 4发放有手续,领取有登记,清退有记载,实用有签字。 5坚持检查证件制度,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区。 6严禁烟火、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有毒、腐蚀物品带入库区。 7不准在库区开会、住宿、会客和搞其它活动。 8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 9失效、变质的爆炸器材一律不得使用。 10销毁爆炸器材要取得公安机关同意,登记造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存档备查。 11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有押运员,运输中押运员不得乘坐驾驶室,所有物品绑扎牢固、严防丧失。 12爆炸物品使用单位、需健全平安管理机构,配足配齐所需的各专职管理人员。 13定人管理、定人领取、定人使用、定点使用、定点存放、定量储存。 14单位设平安委员会,车间设平安领导小组,班组设平安员,形成平安网。 15建立平安技术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完善领取、发放、使用、清退四本帐本,以备公安机关检查。 16必须坚持“平安第一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严密管理,确保平安。 17各爆破工领取爆炸器材,不得代领代发,需见卡见人。 18严禁爆破工身上携带雷管进人存放炸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