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奖惩制度1 第一条 为了对公司开展有特殊奉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以及对不良行为者给予惩罚,进而促使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发奋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奖励分为下述四种: 1.记功; 2.记大功; 3.晋级; 4.通令嘉奖 第三条 本公司惩罚分为下述五种: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留用观察 7.开除。 第四条 有以下事迹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应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绩效程度而定: 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方案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2.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3.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
2、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7.对社会做出奉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8.具有其他功绩,人力资源评定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 员工的奖励,公司决定落实执行。 第七条 有以下事由之一的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1.泄露公司经营机密,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2.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中介费者。 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4.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5.无故旷工者。
3、 6.1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及以上者。 7.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罚款或警告者。 第八条 有以下事由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应给予一次记过处分。 1.违反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未到达受刑事处分程度者。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或工具、浪费原材料或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4.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因过错造成经济损失者。 5.拨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威信,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誉者。 6.对公司决定拒不执行者。 7.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假发票报销,牟取非分利益者。 8.1年内累计旷工达3日者。 9.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记过者。 第九条 为使受到惩罚的员工将功补过,同一年度中之功过可以相抵或转换,方法如下: 1.一次嘉奖可与一次警告相抵; 2.一次记功可与一次记过相抵; 3.三次警告相当于一次记过; 4.三次嘉奖相当于一次记功; 5.同年中三次记功,工资自动升一级; 6.同年中三次记过,工资自动降一级; 7.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条 执行日 本规定是由2023年3月01日开始执行。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