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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规则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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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县区开展和改革局工作规那么 x县开展和改革局工作规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1条为全面落实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县人民政府工作规那么,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那么。 第2条 全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开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创立行为标准、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 第3条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转换职能,创新工作思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健全规章制度,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2、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4条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执政能力,保证政令畅通,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调;廉洁高效,为民效劳。 第二章行政负责制 第5条 开展和改革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局长主持全局行政工作,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外出或学习期间应委托一位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6条副局长协助局长开展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局长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它工作;按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的要求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负责协调和处理专门工作。 第7条 股室实行股长(主任,下同)负责制。股长负责召集和

3、主持股务会议,并直接向分管局长和局长报告工作。副股长协助股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的工作;受股长委托负责处理其它工作。 第三章决策与监督 第8条科学民主决策 (一)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中决策相结合的机制。 (二)凡涉及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涉及资金预算、审批、财务管理等事项以及重大工程(包括政府投资工程)的审批和审核;涉及局机关和局管、局属单位主要工作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由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以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政策建议、重大工程或资金安排等,必须以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等为依据

4、,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基层单位的意见;需要论证的,委托专家、中介机构进行论证评估;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公益性工程、重要商品和效劳价格、收费调整等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9条依法行政 (一)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标准行政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力。积极研究开展和改革工作的法律性问题,完善依法行政的法制条件。 (二)根据全县开展和改革工作的需要,及时制定和修订标准性文件。 (三)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及县政府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 第2023条行政监督 (一)自觉接受县人

5、大、县政协的监督。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或委托,及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XX县区政协报告或通报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情况,征询意见;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提案,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新闻媒体报道的问题,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四)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不断完善和提升办公自动化水平,推行网上办理,促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群众来信由局领导亲自阅批,经常下基层听取群众

6、意见。 (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积极发挥局纪检监察职能的作用,加强教育和防范,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第四章工作方案 第11条 加强工作的方案性。对每月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通过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作出安排,做到年初有方案,月度有安排,中途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第12条根据局工作方案和安排,各股室要确定月度工作重点,并将月度工作方案完成情况在局务会议上反响;及时做好半年度和年终工作总结。 第13条局内各股室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股室要进一步抓好工作的落实。对县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专题会议决定及局领导

7、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办公室要及时进行督查,并适时进行通报。 第14条按照县政府有关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报告局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保证上传下达,政令畅通。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15条开展和改革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全体会议、专项会议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16条局党组会议 (一)局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请有关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有关成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应有记录。 (二)党组会议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亦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 (三)党组会议的内容主

8、要研究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XX县区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在本局贯彻执行的意见;讨论决定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思想、组织、作风、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制订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需经党组讨论研究的其它重大问题。党组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主要负责人确定。 (四)每次召开党组会议的日期、列席人员、讨论的主要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书面通知到人,党组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五)党组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必须在广泛讨论的根底上,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形成决议。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会议通过的决定或决议,如有不同看法,可提

9、出讨论或报告上级党委,在局党组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与原决议相违背的言行。 (六)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负责分管的领导应抓好贯彻落实,并在下次党组会议上汇报实施情况。 第17条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原那么上每月召开一次,亦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正副局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需要可请与议题有关的股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应有记录。 (三)局长办公会议的职责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2、就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对本局重要业务工作方面提出的要求或交办事项,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3、研究确定全局性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和工作总

10、结。 4、听取各分管副局长对分管工作的汇报,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本局重要审批事项及规章制度等。 6、研究决定本局经费收支安排;确定本局重大固定资产添置。 7、讨论决定本局重要会议安排。 8、讨论决定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或报告,以及提请县人大审定的议案。 9、讨论决定分管副局长认为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四)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局长审核后提出,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后报局长确定。 第18条 局务会议 (一)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副局长主持召开。正副局长、各股室负责人出席。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时间由局长确定,会议由办公室通知并负责记

11、录。 (二)局务会议的职责 1、听取各股室工作汇报、建议和意见。 2、传达上级业务会议精神。 3、通报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有关决定事项,布置近期重点工作,分析各股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讨论对策。 第19条 全体会议 (一)不定期召开,或结合学习会召开。 (二)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通知、记录。 (三)主要内容 1、传达有关会议精神、上级指示和本局有关重大决策。 2、组织集中学习、培训等。 3、总结、部署、通报、交流有关工作。第20条 专项会议 (一)主要任务 1、县政府授权委托本局牵头协调的有关事项; 2、根本建设和其他工程的可行性论证; 3、外商投资工程的工程建

12、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和审批; 4、重大价格、收费标准审核、调整审议; 5、重大违价案件审理; 6、重要粮食购销政策的调整,储藏粮方案的调整与落实; 7、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的调整或出台。 (二)出席范围 专项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召集。相关股室有关同志及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会议。 (三)会议准备 1、本局相关股室将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提前2天通知各与会单位,请他们准时出席; 2、本局相关职能股室在事先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根底上提出工作意见或协调方案,供会议讨论研究; 3、会议要有专人记录,以便备查备考。如需形成文字材料的,由本局相关股室拟文,后送各有关部门会签。 第21条 民主生活会 (一)局

13、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举行一次,由党组书记主持,全体局党组成员参加。 (二)主要任务: 1、汇报近期自身思想、工作状况; 2、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明确班子、党组及其成员加强自身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 (三)认真做好会前准备。根据上级的要求,确定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告知县委组织部、纪委,征求是否派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会前可向有关部门和各支部征求意见建议。 (四)认真组织,开好会议。每个成员必须联系自己和本局实际,认真总结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和上级党委决议、指示以及党纪党规方面的情况,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政等方面存在的缺乏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到达统一思想、

14、团结同志的目的。 (五)认真抓好整改。对征求的意见和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抓好落实,保证领导班子核心作用的发挥,并将会议情况及时写出书面材料,向组织、纪检部门报告。 第六章学习制度 第22条 党组学习会制度 (一)党组学习会坚持每月一次,时间半天或一天,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二)党组(扩大)学习会一般由党委班子成员、行政班子成员参加,县党代表列席,根据需要可扩大学习人员范围。 (三)学习内容按上级要求和党委中心组学习方案进行,或根据需要临时安排学习内容。 (四)参加党组学习的成员要自觉遵守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制度,准时参加学习,并建立个人学习专用笔记本,认真记录学习要点。 (五)党组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参学率不得低于90%,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及时向主持人请假。 (六)党组学习由党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具体安排,每次学习前要认真做好准备,事先将学习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到参加中心组学习的人员。 (七)党组书记为党组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要催促党组成员按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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